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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与时代并进,与民法同行
来源:校报杨默
时间:2023.12.04

人物简介

王利明,1960 年 2 月生,湖北仙桃人,国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我校常务副校长,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长期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司法改革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对中国民法学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获评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2007·CCTV 中国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2019 年度法治人物”、“2020·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2020年新京报“大国匠心人物”、第六届全国杰出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带领我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法学教师团队入选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民法学是我的专业,是我理念之归属,精神之寄托。”自1981 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王利明的学与思、知与行,始终与民法相伴,“实事求是”校训蕴涵的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求是”之义,始终鼓励他求实奋进与民法同行,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跋涉。

笃学:初登法学殿堂

王利明的故乡位于江汉平原上的一个古镇。他出生时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家里时常靠挖莲藕充饥。莲藕和着野菜,再放一把米,煮成一锅粥,就是一家人全部的口粮。

15岁高中毕业时,王利明被安排到附近的农村插队。插队期间,他需要从事疏浚河道、加固堤坝、春播秋收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劳作的艰辛、生活的困苦,丝毫没有浇灭他炽热的求知欲望和读书热情。找书、借书、读书成了王利明知青岁月中最奢侈、最宝贵的事情。

1977 年恢复高考时,王利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报名参加了考试,并选择了法学专业。那一年,在法学领域,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3个院系恢复招生,他成为了湖北财经学院第一届法科生。

王利明刚入校时,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都处于重建起步阶段,授课教材乏善可陈,课堂上讲授的大多是国家政策而非专业的法学知识。

但同学们都表现出对知识的强烈渴求,抓住一切机会给自己补课。王利明几乎全年泡在图书馆里,每天早早就去占座,钻进去就不出来。靠着学校每月发的十几元生活补贴,他不仅支付了生活费,还想方设法地省下买书钱。

大学时期的经历令王利明至今记忆犹新:“每次上完课,老师都会主动到宿舍继续和我们交流,一聊就是几个小时,不仅解答各种专业问题,还探讨为人处事的道理,和我们分享对人生、对事业的思考和感悟。老师们充满了对教育原始而强烈的热爱,驱使他们把毕生精力都奉献给学生和教育事业。”

临近毕业的时候,21岁的王利明偶然在教国际私法的张仲伯老师那里看到了一本《民法概论》油印小册子,作者是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之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

彼时的中国民法学还是一片荒芜园地,这是王利明第一次看到结构严谨、体系清晰、讲解深入浅出的民法学教科书。他用一晚上时间读完这本书后,觉得意犹未尽,又用了三天三夜时间,把这本十万字的小书完完整整地抄写了下来。他说:“正是这本小册子引导我进入民法领域,令我对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躬行:烛照育人初心

“我愿终身为师,忠于三尺讲台,如桃李一般无言,身体力行地影响学生。”王利明说,“作为一名教师,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佟柔曾经叮嘱王利明,当好一名民法教师,必须把民法的所有课程讲一遍,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关于民法的系统性、体系化的知识结构。他以此自勉,留校任教后几乎把民法的各门课程都讲过一遍。

在教学过程中,王利明格外重视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他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具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掌握系统法律知识、能熟练运用法治方法的卓越法律人才。”

通过推动法学院开展以法学知识更新为基础、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以实践项目为依托,凸显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二元融合的“一体多维、二元融合”新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王利明积极参与到教学改革之中。他率先引进案例教学法,探讨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案例,并编写了《合同法案例教程》等教材,积极推进理论与实务的结合,通过教师提问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创造力。

“教师应当如春风春雨一般给予学生希望,鼓励他们发现自我、张扬个性、勇于追求,让青春在理想和知识的花圃里自由生长。”王利明极为重视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坚持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民法总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等基础民法理论课程,并积极探索本硕博同堂授课、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堂建设。同时,他提出,“老师不仅提供一种知识服务,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真正让学生立大志、成大器、做大事,真正成为栋梁之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师从王利明研习民商法的李建伟一直感佩于老师勤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至今记得读博期间与王利明交流的一个细节。王利明曾对李建伟说,寒假里完成了一部重要作品,他感到最惬意的一天就是大年初一,因为无人打扰,可以安静地写上一天。

王利明还经常把自己指导的本硕博不同年级的学生召集在一起,让学生们相互交流、相互切磋、相互探讨。通过分享读书体会、讨论论文写作、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低年级的学生向高年级的学生请教,硕士生、博士生向本科生分享学习经验,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都有很大收获。

面对全球化时代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他敏锐地提出“法学院需要培养一大批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解决涉外问题的高素质人才,他们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积极推动政治立场坚定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教师是平凡而光荣的职业,是平淡中孕育着伟大的职业,是谦虚低调、务实求真的职业。”王利明始终以教书育人为乐,“我期盼每个学生超越自己的老师,期待着每一株桃李都能绽放自己的芳华。”

求实:深耕民法沃土

1981 年,通过我校法律系硕士研究生考试后,王利明如愿成为佟柔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由此开启了系统学习与研究民法的学术之旅。

就读期间,他经常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读书,接触了几千册法律书籍。他说,“我从早到晚就在阅览室里,把绝大部分书都看完了,做了不少笔记。加上有问题就向佟老师请教,这才把民法功底打好,打扎实了!”

在导师佟柔的指导和支持下,王利明于1984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于199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当时,他已经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有影响的论文,在法学界崭露头角,谢怀栻、王家福、江平等老一辈法学家都对他给予了充分肯定。

几十年来,王利明在国内外法学核心期刊发表 300 余篇论文,出版 20 余部个人专著,五次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项目等国家级课题8项。根据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高校科研成果统计分析数据库》(2006-2018),王利明的成果在法学专业中综合指数和被引频次均名列第一。

改革开放以来,他积极参与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中。特别是近年来,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副组长,他全程、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提出的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贯彻人文关怀理念、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等创新观点,以及许多具体制度的建议,均为民法典所采纳。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民法学研究需要配合国家的战略需求,不断提供理论支持。王利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承担了大量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曾经受邀两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三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为全国政协作专题讲座。

伴随着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几代中国民法学者的夙愿终于实现。“佟老师临终前对我说,新中国一定要有自己的民法典。”王利明说,“民法典凝聚了每一位民法学者的心血和智慧,见证并亲自参与这部法典的问世,是我的幸运”,进入民法典时代之后,应该以民法典的形式体系为准绳,以民法典的价值体系为依据,积极建构以民法典为依据,体现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化。

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法学研究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王利明又积极投入到网络法治、大数据、人工智能立法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影响的论文。

“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就像奔流的溪水,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使命感与责任感,伴随着王利明的“民法学术梦”,已绕过重重山峦,淙淙来到“前村”。王利明表示,中国民法应当在世界民法之林中确立自己的重要地位,作为民法学工作者,理应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而努力,继续发展完善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为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贡献、传播、输出中国民法智慧。

原文链接:[中国人民大学报]王利明:与时代并进,与民法同行

编辑:王雪菡
责任编辑:董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