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损害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蔡彤娟表示,《规定》不仅为中国应对“实体清单”、技术断供等不公平制裁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更通过制度化方式将反制能力转化为可预期的规则威慑,彰显了中国在复杂国际环境下捍卫发展权益、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
蔡彤娟举例指,在安世事件中,中方正是通过出口管制这一反制手段,精准打击荷兰软肋──安世80%产品需在中国封装测试,禁令导致全球车企陷入“缺芯”困境,最终迫使荷兰搁置接管令。 “新规定将此类实践上升为制度性安排,使反制措施从个案应对转向规则之治,既增强了法律确定性,也对潜在恶意行为形成事前威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表示,当前部分西方国家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推动与华“脱钩断链”,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国内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已成为涉外法治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规定》通过设定科学丰富的反制措施,强化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律保障,回应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现实挑战,有力推动实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良性治理循环。
(原文刊载于《大公报》2026年4月8日第A14版。)
原文链接:[大公报]依法精准反制 反对“脱钩断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