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审批规范
一、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三条。
二、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批权限:依照管辖分工权限行使审批权。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消防内容应包括:
(1)《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3)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4)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5)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人大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人大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大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人民大学新闻中心 Email:news@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