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为青年时代的许崇德。
图②为2012年10月,许崇德在家中拿到新出版的《中国宪法》教材。
一棵树干黝黑的老槐,枝丫遒劲伸向天空。
老槐树立于中国人民大学西门附近,与东门的实事求是石一样,见证了学校的历史变迁。
在这棵老树的北侧,是拔地而起的明德法学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在地。
12月24日,冬至节气第三天。
一大早,《法制日报》记者赶到这里,寻访参与、见证新中国宪法发展进程的老者——许崇德先生的故事。
这位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在这里度过了他六十余载“学而言宪”生涯,于2014年3月3日逝世。
今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许崇德“改革先锋”称号。
改革开放后,许崇德出版个人著作《国家元首》,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系统地介绍各国元首制度的一本政治学著作
明德法学楼东侧,有几座教工楼。
在其中一栋楼的一套小三居室里,许崇德度过了几十年光阴。2005年3月29日,记者曾到这里拜访并采访他,见面的场景至今仍是历历在目。当时,他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拿着一本相册,一边翻着照片,一边介绍他的经历。
冬日阳光下,记者再次来到这套寓所前,原本斑驳的外墙如今重新粉刷过。他的家人已经不在这里居住。2005年9月,许崇德老师搬到世纪城新居,他逝世后,他的书房继续保留了下来。
教工楼距离明德法学楼仅几步距离,记者随后来到明德法学楼前,沿着台阶拾级而上,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区。
在一间教授工作室里,记者见到了许崇德的第二届硕士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他还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韩大元向记者提供了关于老师的一些资料。
许崇德,1929年出生,195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同年9月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后留校任教。
1954年,许崇德参与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十年特殊时期,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他被下放到江西劳动,1971年回到北京,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工作。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许崇德担任法律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这一年,他49岁,已近知天命之年。
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政方针的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社会主义法制离不开宪法。
随后几年间,许崇德写的《论“序言”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关于我国元首的理解》等论文相继问世,他还出版个人著作《国家元首》,尤其是后者,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系统地介绍各国元首制度的一本政治学著述,对国家元首的性质、功能与地位作了系统的阐述。
1982年12月4日,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并获得通过。许崇德在国家主席、宪法监督、选举制度等方面提出的一些建议被采纳
在韩大元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一张黑白照片的文字说明吸引了记者的目光:1982年1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合影。
照片里,十几个人分3排站在京西玉泉山某宾馆的墙壁前,许崇德站在第二排。
他于1980年9月被派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参与宪法修改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宪法已经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修改工作被提上了日程。”许崇德生前曾在一篇文章中回忆说。
秘书处是一个草拟宪法条文的机构,成员主要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单位的法学研究人员,一开始包括许崇德在内只有4人,后来扩充至十几人。
“秘书处请来各界人士,召开多次座谈会,讨论宪法草案。收到建议和意见后,秘书处不断修改、完善宪法草案。整个修宪过程都在咬文嚼字,字字句句地推敲。秘书处每隔一两天就要印刷一次草稿,根本数不清写了多少遍。”许崇德生前回忆说,“我的正式立法生涯严格来讲应当是从1982年全面修改宪法开始的”。
1982年5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参加起草的专家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叔文还在玉泉山。忽然,彭真从隔壁楼打来电话,叫他们去商量修改宪法序言底稿。
回到房间后,许崇德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他们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假日庭园寂,平楼卧室幽。逐行斟字句,对坐语喃啾。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1982年11月26日,宪法修改草案提交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12月4日,宪法修改草案提请大会表决并获得通过。许崇德在国家主席、宪法监督、选举制度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提出的一些建议被采纳。
“我认为,现行宪法最大的成就是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我们对宪法的准确定位。”许崇德生前告诉记者。
他还认为,现行宪法正确总结了历史,并在一定意义上规划了未来,“大大超越了1954年宪法,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此后,许崇德又参加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回顾历史,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是较好的形式,它既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又能保持宪法内容的适应性,与时俱进。”许崇德生前告诉记者。
他推动了“一国两制”理论的体系化,为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以及落实“一国两制”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
在明德法学楼学术报告厅门口的墙上,挂着一张大幅合影照片。照片上,邓小平坐在前排,许崇德就站在邓小平身后。
照片说明显示,这是1990年许崇德教授和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其他委员接受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列室里,记者还看到了4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由4位不同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颁发,对象都是许崇德。
第一份任命书颁发于1985年6月18日,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颁发,内容是:任命许崇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一国两制”史无前例,基本法同样是新生事物,要在基本法中落实“一国两制”基本方针,非常复杂。即使对他这位资深法学家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于是,他边工作、边学习、边适应,全面、准确理解并解读“一国两制”的深刻内涵。
许崇德撰文认为,“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人民政府。“两制”是指存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制度,但“两制”也是有主次之分,社会主义是主体,“两制”的存在不会影响国家整体的社会主义性质。
“他推动了‘一国两制’理论的体系化,为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以及落实‘一国两制’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韩大元说。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此后,许崇德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手中接过任命书,受命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6年1月、1998年4月,许崇德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作为筹委会委员,许崇德参与完成了多项重要工作,其中工作量特别大的就是对原有法律的审查。
1997年6月30日和1999年12月20日,许崇德分别参加了中英、中葡对港澳的政权交接仪式,并出席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大会。
此后,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许崇德和其他参加过基本法起草的学者一道,致力于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落实“一国两制”,被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四大护法”之一。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是依宪办事。道理很简单,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忽视宪法就无异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区走廊的墙壁上,还有一张照片: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穿着西装,对着话筒在讲课。
照片说明标注的是:1998年,许崇德教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
1998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开讲,许崇德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主讲《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对宪法与中国社会变迁关系、宪法精神以及如何监督宪法实施提出建议。
韩大元回忆说:“许老师接到讲课任务后,坚持自己写讲稿,他先围绕这三个方面准备了一个框架,然后开始写讲稿。在写作过程中,许老师让我帮他找资料,跟他一起讨论相关问题。”
许崇德当时在讲稿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是依宪办事。道理很简单,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忽视宪法就无异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
韩大元还告诉记者,正是在这个讲稿里,许崇德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特别是宪法的指导思想写在宪法序言的意义,明确提出序言和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此,许崇德当时讲课时旗帜鲜明地说,序言应该跟条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违背序言就是违宪。因为序言写入了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特别是规定了国家的总任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也在序言里,如果违背它,当然是违宪。
他生前还专门撰文分析,宪法是一个整体,决不能把宪法分割成有效力的部分和没有效力的部分。全国人大在通过宪法时,从整体上赋予了宪法以最高法律效力。作为宪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序言当然不能脱离有效的宪法整体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独立体。
2002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的“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许崇德作为全国高校唯一的学者代表,作了《现行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的发言。
同年12月26日,北京中南海。
十六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许崇德是主讲人之一。
讲课开始,他十分感慨:“当年,就是在这间屋子后面的怀仁堂,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随后,他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等问题作了讲解,并就加强宪法解释等问题提出建议。
韩大元回忆说,在这次讲课中,许老师强调了如何通过宪法治理国家,在宪法实施中,既要重视宪法修改,同时也要重视宪法解释。在讲座最后,他就提出来,我们要积极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他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发展规律,在宪法学体系与结构方面进行创新,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当年采访许崇德时,他说,他喜欢别人称自己为“老师”,教书才是自己一生的“主业”。
在他的教学生涯中,他总计培养了52名博士研究生,是当之无愧的“桃李满天下”。
他从事宪法学教学科研六十载,为新中国宪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杰出贡献。2005年,他获得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新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韩大元告诉记者,许崇德的学术贡献主要在于:系统地提出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理论框架,为宪法学的中国化作出重大学术贡献;提出宪法学体系是反映中国宪法学科内在规律的理论、知识,以宪法文本的结构为基础,提出体系化的宪法理论;创立宪法史学;推动“一国两制”理论的体系化等。
“特别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发展规律,在教材体系与结构方面进行理论创新,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韩大元说。
2004年,我国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许崇德被评为央视年度法治人物,当时的颁奖词说:“亲历了新中国宪法事业和法治建设每一步的许崇德,让我们感受到50年光荣和50年辉煌的交织,让我们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一段不平凡的曲折历程,让我们感受到一代法律学者对法治的无悔追求。”
10年之后,也就是许崇德逝世的2014年,他被评为央视法治人物之年度致敬人物,颁奖词这样写道:“这一生,你做的事很多,有一件,60年没变;这辈子,你研究的法很多,只一部,相伴了一生。你燃烧自己,用了85个春秋,自此,在宪法的光芒里,我们将永远仰望你温暖的背影。”
“身随国运经霜雪,心与民情共乐忧。”许崇德用以明志的诗作,也是他那一代法学家与国家共命运的真实写照。
记者手记
这是一次特殊的采访。
因为采访的对象——刚获得“改革先锋”称号的许崇德先生已然不在人世。
这也是一次幸运的采访。
因为记者在13年前采访过许崇德先生,当时,他整整给我们讲了一个下午,给我们看了许多照片,还在他的传世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内页空白处认认真真签上名送给我。
正如他的首届硕士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锦光所说,许老师是一位认真的人,是一位睿智的人,是一位思想先进的人,也是一位性格温和的人,因此才能达到别人难以企及的学术高度。
祝愿先生在另一个世界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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