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马俊杰
马俊杰,男,41岁,辽宁大连人,满族,中共党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并留校工作,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科长、科研处副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兼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所所长、心理科学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任副校长兼学校后勤集团副董事长、2002年任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曾任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1998年晋升为研究员。兼任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自1985年以来撰写、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报告、论文和书籍,并组织、参与和主持了多项研究课题。近期主要成果有《测量愿望–大学生职业选择实证研究》、《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等,其中《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马俊杰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待人热情,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得到了各级领导、同事及下属的好评。
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汤维建
1963年8月出生;民革中国人民大学支部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民事诉讼法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从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破产法、司法制度等科研领域的研究, 他的学术观点受到了立法界的重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学术活动及成就:近年来出版个人独立专著三部:《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破产法要义》。主编及合著著作8篇,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有三篇论文分别获得中国法学会全国首届、第二届、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他曾于1996年8月随团赴美国考察司法机构。2001年5月,应邀去美国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修改小组参加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成员。被美国法学会聘为“跨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原则”立法小组顾问。
汤维建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学生最受欢迎的教师”;1996年9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优秀奖。他组织并主持的多次有关证据立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方面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会议,取得了极大成功。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国海峽兩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中华中山文化交流中心理事,司法部“律师公证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成员,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委员。
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洪 玫
洪玫,女,35岁,满族,博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中国民主促进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曾任海淀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洪玫同志1986年考入我校国民经济管理系学习。在学生时代,她学习勤奋,要求上进,德、智、体全面发展,1990年保送该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获硕士学位并留校在投资经济系任教。
洪玫同志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态度认真负责,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她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工作,成绩出色。作为民主党派人士和民主促进会议政调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担任海淀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期间,认真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好评。
(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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