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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缅怀许崇德先生,构建中国自主的基本法知识体系
2022-08-05 0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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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编辑:陈蓦然

许崇德教授(1929.1—2014.3)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和教育家,是港澳基本法的重要起草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奠基者和开拓者。1953年,他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创立人。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他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这是对他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特别是为“一国两制”理论的体系化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5周年之际,本刊特此回顾许崇德教授在香港回归祖国、基本法制定以及构建基本法理论体系所作出的学术贡献。

许崇德教授构建了“一国两制”学术话语,并进行体系化研究。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英谈判的进行,“一国两制”开始从政策概念变成学界关注的法学理论概念。许崇德教授对新问题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使命感。他在1987年发表了《“一国两制”的新课题》,指出:“一国两制”正在由构想变为现实,客观实践的发展将为法学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课题,学者们应加强理论研究。他不仅发出呼吁,更是身体力行地积极展开研究——1987年至2013年公开发表了50余篇关于基本法的学术论文,并主编了《港澳基本法教程》《香港法律与律师制度》(1994年出版)。这些研究涉及基本法基础理论、基本法制度体系、基本法实施和基本法知识普及等不同领域,形成了完整的基本法理论研究体系。

许崇德教授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曾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并参加了1988、1993、1999、2004年4次宪法的修改。由于他对中国宪法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因此他能够对宪法和基本法进行贯通研究。针对始于1997年的香港无证儿童案件诉讼,他在1998年发表《香港无证儿童案件评析》,在宪法学理论框架内很好地回应了案件所涉及的诸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结构的问题。他通过论述筹委会作为权力机关的性质推导出临时立法会是合法的,继而认为修改入境条例是临时立法会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同时,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香港法院不能审查中央的法律和决定,也不能挑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

许崇德教授关注“一国两制”实践,以理论逻辑解读实践问题,坚定地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守护“一国两制”的初心。香港回归初期,“双普选”等争议一再引发各界对“一国两制”的质疑,甚至香港少数顽固分子妄言邓小平1984年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谈话已过时。对此,他相继发表了《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香港基本法具有高度民主性》《“一国两制”史无前例》《香港回归 功垂千秋》等一系列文章,重申了“一国两制”的精髓与内涵,诠释基本理论,强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制”存在的大前提,坚持“一国”是重大原则问题,要在“一国”的前提下,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许崇德教授为推动基本法研究的体系化、学术化、精细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他对国家的热爱与责任、对宪法和基本法研究的热忱与智慧,也将继续指引“一国两制”理论创新和中国自主的基本法知识体系构建。

(原文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封三)

原文链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缅怀许崇德先生,构建中国自主的基本法知识体系

(责任编辑:杨钰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