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易感人群权利保护”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举行。这次会议是法学院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对易感人群的影响”的中期研讨会。会上,法学院项目组代表就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报告,参会嘉宾就艾滋病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为法学院项目研究提出许多宝贵建议。
出席研讨会的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法学院黎建飞教授、杨建顺教授、张翔副教授、王旭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黄盈盈副教授、宋月萍副教授、刘谦副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邱泽奇教授、郭金平讲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裴红叶项目经理、国际艾滋病专家John Godwin,联合国艾滋规划署(UNAIDS)公民社会研究员David Shallcross,以及来自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等多家北京地区的NGO组织代表。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邢姝主持。
在会议的开幕式上,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她对参会的联合国代表、各位老师以及NGO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感谢他们参加本次针对中国艾滋法律制度的研讨。接着,她介绍了“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对易感人群的影响”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并简要介绍了项目研究的基本方法,扼要的汇总了项目组成员在云南、北京、河南三省的调研情况。她表示真诚地希望各位嘉宾能围绕艾滋病的有关问题积极探讨,畅所欲言,对法学院的调研报告提出宝贵意见,为项目组的研究拓宽思路。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裴红叶女士代表UNDP致辞。她对法学院研究人员在紧迫的时间内取得的丰硕成果感到欣喜,并对项目组付出的努力表示诚挚感谢。她指出本次合作项目是UNDP在该领域的第一次研究,希望能与法学院顺利合作,在该领域取得成果,为中国艾滋病法律的进步提供参考。
在会议的报告阶段,课题组成员分别就中文文献研究、外文文献研究、北京调研、云南调研、河南调研五个方面向研讨会嘉宾做展示报告。中文文献研究组刘锐就国内相关领域的立法和文献资料内容,首先进行了报告。她提出中国艾滋病立法具有多层次、多主体特点,覆盖面包括了检测、治疗、社会救助、母婴保护、孤儿救助等多方面,但更重HIV防控,而在艾滋病涉及人群的权利保护方面体现出明显不足。郑淇允就外文文献及国外立法方面做了报告,讲述了项目组在各个国家、地区的研究成果,论述了美国、欧盟、非洲、东南亚、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在艾滋领域的立法内容,并提出了相关可供中国借鉴的制度。陈文涛、高天竹、丁琳则就实证调研方面,分别报告了云南、河南、北京地区的调研成果。他们首先介绍了三个调研地区的艾滋基本情况和数据,列示各个调研单位,然后分别具体就检验检测、治疗、社会救助、反歧视、高危人群等方面汇报了三省的情况,并提出了一系列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讨论阶段,与会嘉宾对项目报告进行了点评,并就报告中集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专家John Godwin提出,关于艾滋病立法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示范法模式,由中央示范法确立立法导向。另外,联合国2001年举行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建立了艾滋病领域的联合国体系,对中国建立自己的艾滋病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希望能够吸收参考。
法学院杨建顺教授针对制订专门艾滋病法律的必要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传染病防治法专门规定艾滋病的防治方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是授权立法的很重要的规定;但其体系化需要做进一步探讨,如何在传染病防治法下制定关于艾滋病的法律,值得考虑。制定法律的好处就是可以解决能不能生孩子、要不要强制婚检等涉及价值冲突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黄盈盈副教授则就报告中部分名词的使用提出了建议,他指出报告若干名词使用不规范不统一,如“男男同性恋”与“MSM”、“暗娼”与“性工作者”的混淆等。
法学院黎建飞教授对项目组的报告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短时间内在此项较为专业的主题范围内取得成果,实属不易。另外,他认为报告在概念界定方面应当做明确界定:“易感人群”在报告中涉及到了MSM、外出务工人群等,但明确的人群区分可以进一步明确界限,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在低保的公示制度上,他认为不能采取片面理解,要了解为什么产生公示制度。公示是这两年社会保障领域建立起来的比较成功的制度,使低保实施中许多暗箱操作的情况得以避免,不能因为艾滋病信息的不当公开,就否定公示本身。
东珍人权组织负责人李丹指出,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对艾滋病病人的人权保护都有政策规定,且可操作性相对更强,而中国目前更重疾病防治,对群体接受度低。他建议未来通过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改进工作,选择以艾滋病群体乐于接受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帮助,包括通过新媒体宣传防艾知识、组织线下小组等。
其他参会嘉宾也纷纷就反歧视等问题进行了发言,会议于下午6点圆满结束。
附:“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对易感人群的影响”项目简介
为了考察我国在艾滋病领域的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现实状况,为我国下一步的艾滋病立法的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本年7月,签署合作协议,开展了“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对易感人群的影响”研究项目。
项目由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担任负责人,并获得法学院黎建飞、杨建顺等几位专家教授的支持,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郑小敏博士、团委书记邢殊博士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组还吸纳了法学院博士及部分优秀硕士、本科生共二十余人参加实践调研。项目组通过规范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视角,对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文献进行了研究梳理,并赴云南、河南、北京等艾滋病高发地区进行了实证调研,了解各地艾滋病防治现状,调查HIV感染者及易感人群的权利保障水平,为我国未来的艾滋病立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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