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15日,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国际报告厅顺利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会、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协办。来自维也纳大学、柏林自由大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以及中国多所大学的环境法学者以及部分官员、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论坛。
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周珂教授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和第一阶段的研讨。法学院李艳芳教授、竺效副教授等多名师生共同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生态问题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全球范围和国家范围内的实施与执行”。研讨分四个单元进行了研讨,第一单元主题为“共同但有区别任原则——发展、创新、挑战与价值”,第二单元主题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与社会生态运动——红绿运动的历史性结合”,第三单元主题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与能源、资源问题(全球和国家范围内的能源贫乏问题——保障基本需求)”,第四单元主题为“环境正义与司法”,第五单元主题为 “社会生态问题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全球范围和国家范围内的实施与执行”。中外学者围绕五个单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本次研讨会对于在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理解、贯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及环境公平正义展开了丰富的探讨,对于在中国如何在环境保护法律实践、国际交流中贯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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