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庄毓敏再次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庄毓敏,无党派人士,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现任财政金融学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共24名)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钟山
副主任委员 郭树清 沈金龙 史耀斌 翁杰明 田国立 陈雨露 于春生 安立佳 谢经荣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朱明春 庄毓敏(女) 刘国强 刘修文 许宏才 张兴敏 张育林 欧阳昌琼 赵海英(女) 侯永志 韩胜延 骞芳莉(女)蔡玲(女) 蔡继明
全国人大财经委中的财金人
黄达
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第八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李扬
财政金融学院校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陈雨露
财政金融学院校友
原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1983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具体职责有: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杨钰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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