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汤维建就修改后民诉法谈———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拓展
监督机制的构建是民事诉讼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内容,其中,构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次民诉法修改对这一制度作了完善。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修改后民诉法强化八大机制》中指出: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两个层面强化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一是在“基本原则”的层面,改变了长期以来一贯沿用且备受争议的“审判监督”之表述,而代之以更为宽泛、更富弹性的“诉讼监督”之表述。检察监督基本原则的更新表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宽阔的制度发展空间。
二是在“具体制度”层面,大大拓宽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领域,使检察监督的矛头所向涵盖了除传统的抗诉监督以外的几乎所有的领域,包括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程序合法性的过程监督、非诉讼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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