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王利明就民法典谈:制定统一民法典意义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宣告形成了,而民法体系中最主要、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也已基本形成,那么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为民法典早日颁行鼓与呼》中指出:
我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制定采取了分阶段、分步骤的战略,适应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客观需要,也符合人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识的深入。但是,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出的民事单行法律,受到制定时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认识水平、立法技术的限制,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
因此,在民法体系中最主要、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应该对现有民事单行法加以有机地融合与协调,从而编纂形成统一的民法典。这样做可以实现“资讯集中”,即只要手中有一部民法典,就可以找到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可以实现“体系分明”,即形成了完整的一般法———特别法的总分结构体系,使人们先使用特别规定,在没有特别规定时,使用总则规定;可以实现“价值统一”,即将民法的价值贯彻在整个法典之中,获得立法目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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