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谢文英)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明确提出“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要求,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高兴地告诉本报记者,这与他连续5年呼吁的“制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法”的初衷相契合,目的都是强化司法权威,让监督权真正落实到位。
自2009年以来,汤维建委员一直在呼吁制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法”。他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汤维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
目前,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零散在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中,缺乏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法律规定。检察院如何监督法院审判、监督哪些内容,以及构建怎样的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内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汤维建认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涉及广泛,三大诉讼法不能完全涵盖。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法”,统一法律监督中的共同问题和操作程序,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从而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优化和净化司法环境,强化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检察日报]再度呼吁制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法
人大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人大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大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人民大学新闻中心 Email:news@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