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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阶段党员党性分析评议中党支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7.2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下,现已进入分析评议阶段的党性分析环节。此环节要求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由支委会对每一位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议意见”。为了使那些因党员人数少、不设支委的党支部,按照党委的工作要求完成分析评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没有设置支部委员的党支部(七人以下不设置支部委员),要指派一名分党委委员要参加这些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与支部书记一起作好对党员的评议意见”。

2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必须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党员一律能够平等地表达意愿和主张,从而达到和促进党员和党员、党员与组织、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向上的氛围,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党支部的凝聚力。

3.党支部对党员提出的“评议意见”一定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一贯表现、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评议情况以及在全面收集和掌握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地开好支部委员会,对每一位党员作出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议。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