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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党员个人总结撰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7.29
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党员个人总结撰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阶段结束前每位党员都应撰写个人总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总结须为手写稿,与《党员学习笔记》分开,单独成文,不可打印;

二、普通党员个人总结不得少于2000字,处级党员干部个人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校级党员干部个人总结不得少于4000字;

三、各党支部应于1015日前收齐本支部党员的个人总结;党支部书记的个人总结应于1015之前交至分党委(党总支);

四、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审阅党员的个人总结,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委员审阅各支部书记的个人总结,各支部书记、委员审阅本支部党员的个人总结。审阅后,有关党组织应对党员的个人总结提出审阅意见。

五、审阅完成后,个人总结应返还给党员本人。

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还应逐级抽查《党员学习笔记》。

七、个人总结及《党员学习笔记》的情况是第一阶段的主要成果之一,在审阅和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应及时要求补课或重写,但不得影响第二阶段的正常工作安排。

八、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1018日前将本单位审阅和抽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部代章)

2005年10月11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