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党员个人总结撰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7.2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阶段结束前每位党员都应撰写个人总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总结须为手写稿,与《党员学习笔记》分开,单独成文,不可打印;
二、普通党员个人总结不得少于2000字,处级党员干部个人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校级党员干部个人总结不得少于4000字;
三、各党支部应于
四、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审阅党员的个人总结,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委员审阅各支部书记的个人总结,各支部书记、委员审阅本支部党员的个人总结。审阅后,有关党组织应对党员的个人总结提出审阅意见。
五、审阅完成后,个人总结应返还给党员本人。
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还应逐级抽查《党员学习笔记》。
七、个人总结及《党员学习笔记》的情况是第一阶段的主要成果之一,在审阅和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应及时要求补课或重写,但不得影响第二阶段的正常工作安排。
八、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
中国人民大学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部代章)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