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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07.23

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北京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检查、督导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北京市教委成立了北京市高校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全市高校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函〔2010396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严格对照通知中的“专项检查提纲”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

各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应如实填报本企业的“三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制度、内控制度等重点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通过检查若发现有缺失的规章制度,及时补充修订。资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主编的《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续)》中第四部分“企业制度建设参考文本”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续)》第四部分“企业制度建设参考文本”以资产公司为例编制,各高校资产公司因权责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制度会与其有所差异,各企业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与本企业相符的各项规章制度。

4、《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续)》第四部分“企业制度建设参考文本”中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均以《工作条例》命名,“条例”多为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因此建议各企业以《工作规则》命名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

鉴于各高校资产公司须在831之前报送资产公司自查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对所属主要企业的检查情况),现要求各企业于86日前将自查报告(含自查报告所涉及规章制度)加盖公章报至产业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科研楼B901),电子版发送至wangxh05@ruc.edu.cn

各企业在上述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产业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晓红梁自东

联系电话:62517666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函〔2010396号)

2、《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续)》

产业管理处

2010年7月16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