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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郑功成代表建议加快制定住宅法 确保居民住有所居并能持续改善
时间:2012.07.29

  四年前的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份议案引来了颇多关注——加快制定住宅法。

  提出议案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代表。今年,他再一次带着制定住宅法的议案走进了人大会议。

  “四年前的议案时至今日仍未见成果。近年来,伴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建设与分配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出现,我更加觉得加快制定住宅法很有必要。”郑功成希望,今年的努力可以看到成效。

  健康的住房供应秩序需要法律的规范

  “希望大力发展廉租公租房,以解决微薄收入人群的切身问题。”在法制网的2012年两会调查中,房子问题毫无意外地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网友“边缘人”简短的留言,包含了很多普通民众的无奈。

  “住宅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居住权是人民的基本权益。但在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解决衣食之忧并进入小康生活阶段后,住房问题却已经持续上升为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基本民生问题。”对于这一百姓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郑功成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中。

  但他清楚,住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国家与政府责任,也涉及到家庭与个人责任,还关连着市场与单位,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划分亦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不规范便不可能有健康的住房供应秩序,不规范便无法避免商品房建设与供销中的失范行为,也无法真正根治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及分配中的异化现象。

  “健康的住房保障制度与理性的房地产市场都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郑功成说,在国家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等方面急需法律规范,并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真正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并不断获得改善的目标。所以,制定住宅法正逢其时。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已打下良好基础

  五年前的3月16日,历经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经过前所未有八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相继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并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修正。伴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制定住宅法的基础已经奠定。”郑功成说,同时,一批相关行政规章也陆续出台,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或规范性政策文件。

  “可以说,政府在房屋建筑、房地产管理、公共房屋供应中的责任、低收入群体申请公共房屋的资格等,基本上已经明确化。因此,制定住宅法并非没有基础,而是已经具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郑功成指出。

  郑功成认为,制定住宅法符合目前的需求,而且时机也已成熟。不仅要立法,更需要加快立法速度。

  明确禁止闲置囤积土地房源炒地炒房

  对于制定住宅法,郑功成有一些具体设想。

  百姓最关心高房价和炒地炒房问题。郑功成建议在住宅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强化住宅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并执行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禁止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对于不正常的房价应当干预,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与公正”;“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或者订立价格同盟,非法囤积房源,垄断商品房市场的,按照有关法律给予惩罚”。

  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一直是郑功成关心之所在。“国家发展住宅租赁市场,对低收入家庭租赁住宅的给予住宅补贴”;“公共房屋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与住房货币补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并予以保证”;“公共房屋或保障性住房供应过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的,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刑事处罚”......郑功成的建议可谓招招切中“要害”。

  日益受重视的环境问题,也出现在了郑功成的建议中:“制定和实施住宅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实行先规划后建设,保护和改善居民居住区的生态环境,尊重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公共安全的需要”;“城市住宅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乡村住宅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合理布局,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环境污染,同时保护好耕地”。

  对于住宅立法,郑功成的考虑还有很多。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希望通过对住宅立法,能真正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并规范好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住宅管理等,确保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并能够持续得到改善。

原文链接:[法制网]郑功成代表建议加快制定住宅法 确保居民住有所居并能持续改善

(编辑:王强)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