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新华网]戴玉忠:亲历刑诉法两次“大修”
时间:2012.07.29

“昨晚一直在驻地等草案文本,10点钟送到后,我是第一个拿到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代表告诉记者,从7日晚开始,他就一直在研读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连夜撰写、整理了长达21页的解读提纲。

作为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两次修改的亲历者、参与者,戴玉忠的经历十分丰富,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过检察员等职务。现在的名片上仍印着9个头衔: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8日上午,刚刚听完王兆国就刑诉法修正草案向大会所作的说明,戴玉忠就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新华社独家专访。

记者:您两次参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请问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戴玉忠: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我就参加了。这次修改,其实在上一届人大就已列入计划,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但当时由于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还未明确,因此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届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中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提出了相关议案81件,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诉法的建议,修改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突显。

2011年8月,修正案草案初稿出炉,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我当时提出的很多建议都被不同程度地吸纳入草案。

记者:作为两次参与刑诉法修改的专家,你认为这两次修改最明显的区别在哪里?

戴玉忠:1996年那次修改是在刑诉法的原有框架内进行的,修订后增加了65个条款,对部分章节的题目略做修改,并增加一处“附则”。本次刑诉法修改拟在原有四编十七章的基础上,增加一编,法律条文也拟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这是对刑诉法结构上的重大调整。

记者:去年发生一些涉及律师权利的热点案件,使刑诉法辩护制度的修改备受司法界和全社会的重视,这次做了哪些修改?

戴玉忠:有关辩护制度的修改引起了较大争议。律师作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他面对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机关,是强大的国家机器。此种情况下,律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本次刑诉法修改,对律师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如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该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

另一点引起强烈反响的是,对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吸收了《律师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与司法的统一,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我的一些律师朋友,认为这部分的规定应该做更多的修改,对律师权利有进一步的保障。但我认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意见协调的结果,不能完全按照某一个人、某一个团体的主张进行。

记者:这次启动刑诉法修改以来,曾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不断吸纳了不少合理建议。你觉得此前参加审议修正案草案时看到的文本,和昨天正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草案,最大的改动在哪里?

戴玉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在第一和第二次审议时都没有看到的内容,我最早知道,也是在本次大会开幕前一天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听新闻发言人李肇星宣布的。

人权问题是近现代法治史上,整个国际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近现代法治应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以及应该确定的重要法律原则。2004年,有关人权问题的条款被写入我国《宪法》,那么这一重要原则,应该在相关的法律中也得到明确的体现。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具体的体现。

记者:说到“尊重和保障人权”,老百姓中经常提及诸如“刑讯逼供”“大义灭亲”等问题。那么,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这些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

戴玉忠:这些问题都在有关证据制度的修改中有所涉及。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中基础性的、贯穿全过程的制度,在刑诉法总则中设有专章规定。

其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引起社会关注。现行刑诉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做了规定,修正案草案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还增加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时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这就有利于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的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公检法”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此外,在关于证人出庭范围的相关规定中,由于考虑到了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对上述人员有例外的规定,这也体现了此次刑诉法修改中的人性化。

记者:对普通民众而言,了解、理解并掌握有关此次刑诉法的内容,有什么实际意义?

戴玉忠:普通民众容易觉得,我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和刑诉法没有关系,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也不会触犯相关法律。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证人,也有可能在遭受抢劫、绑架等加害时成为被害人。因此了解刑诉法十分必要。

在戴玉忠看来,刑诉法修改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事关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对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他最后一再对我们说,这是个大事情,也是个大进步。

相关链接: [新华网]:戴玉忠:亲历刑诉法两次“大修”

(编辑:维娜)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