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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王利明代表建议进一步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时间:2012.07.29

湖北代表团今日召开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称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人权保障重大成就的同时,对一些条文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王利明代表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最大亮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可以说,这是我国人权保障的第三次飞跃。第一次保障是2004年人权保障入宪;第二次是2004年出台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有力保护;而这次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大成就。

  王利明说,此次修法,具体起来有四大亮点:一是明确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比如不得自证其罪这个国际通行的法则直接写进去,这会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极大进步;再就是非法证据排除,尽管此前三令五申不得刑讯逼供,但在实践中很难保证,此次修正案明确规定,有望从根源上杜绝之。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护。这也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目的是为了平衡公权和私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不重视律师辩护是我国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草案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请律师,这既保障了人权,也有利于防止被告人无理翻供。此外,第42条明确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代理案件中涉嫌犯罪,要在异地侦查审理,这实质上是保障人权,可以扭转刑事辩护率低、律师不愿不敢接刑事案件的现象。三是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非法强制,严格限制有关单位不得随便乱抓人。四是保护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比如规定二审要求开庭等。

  同时,王利明还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两点修改意见:一是建议第33条增加犯罪嫌疑人被拘押期间,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帮助申请律师的条款;二是第183条,建议增加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商业秘密的,若当事人有要求的,可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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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维娜)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