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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抨击以“廉价劳动力”引资现象
时间:2004.03.13
不少农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常常被拖欠或恶意克扣,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一方面是劳动者权益受损,一方面却是地方有关部门以“廉价劳动力”作为吸引“外资”的条件。对此,代表委员沉重地指出,绝不允许靠“出卖权益”向资本献媚。
“长期拥有廉价劳动力,并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看到有的地方把“廉价劳动力”作为吸引外资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黑龙江代表郑功成非常不满。“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潜在的职业病患者增多,许多非公经济单位不参加社保……这样的廉价,很大程度是以减少甚至损害劳动者的保护与福利为代价。”
作为湖南代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在题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工作条例》的建议中描述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例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普遍较低,内容不规范甚至违法。某省总工会调查发现,该省建筑施工企业90%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不少“霸王条款”。
此外,该建议还列举了诸多问题:农民工不仅报酬低,而且难以有效保证,不能享受单位职工的福利;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全国工矿企业每年工伤死亡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基本社保普遍缺失,甚至被迫签订“生死免责”条款……
记者注意到,为农民工权益立法已成为今年两会的主流呼声。针对保持廉价劳动力作为国际竞争优势的观点,郑功成代表提出了质疑: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居然领不到工资,怎能算低成本?
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现阶段我国的确需要保持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否则必然导致劳动关系失衡,引发劳资之间的对抗与冲突,损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