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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母亲节
时间:2004.03.09

在母亲节尚未进入中国人的概念之前,三八妇女节往往是孩子们向母亲表达敬意的最佳日子,在很大程度上被视做母亲节。

二○○四年的这一天下午,中国的全国人大将审议表决二十二年来的第四次修宪。宪法是母法,时间老人在庄严的会议之余,为人们奉上一个小小的巧合。

分权制约与人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宪法的两条核心。此次人权入宪被视做中国人权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实际上,中国的宪法一直有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的内容,但出于一些历史因素,却缺少「保护人权」这一提纲挈领的条款。学者指出,这就是「列举式」的立法。

古语有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宪法的特点是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如果没有大框架下的原则规定,列举再多的法条也是不完整的,也会存在对保护公民权利不利的缺陷,这就有违宪法的原则性特点。

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也是此次修宪一个广受关注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撰文指出,这不仅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依据,也为公民的投资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提供了宪法保护的依据。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对有体物的保护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各种投资权益和无形财产也是极其重要的,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尤其如此。

「所有权」内涵无法包括诸如营业自由、特许权以及诸如所有权以外的其它物权、债权之类的权利。其次,对公民的财产形态不再进行列举,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就一概予以平等的保护,这也使公民受保护的财产范围进一步扩大,使其包括将来出现的各种类型的财产。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另一处修改是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是指危及一个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危险事态。而「戒严」只是「紧急状态」的一种,仅适用于政治动乱、社会暴乱和其它严重骚乱引起的紧急状态。

宪法第八十一条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原文中已有「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缔结条约」等内容。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交往的增多,必然要求国家主席能够参与更多的国内外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因此,从原则上赋予其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大公报北京七日专电】

(编辑:贾铁英)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