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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专家谈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时间:2012.07.29

“两会”在即,中国的国家领导体制改革也成为讨论的话题之一。《瞭望》新闻周刊文章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的看法。胡锦光表示,在政府层次,中国实行的是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所谓总理负责制,即指国务院的所有权力集于总理一人。我国的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组成。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虽然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但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终决定权还是由总理享有。中国的国务院作为行政部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所执行的法律、决定、决议都已通过全国人大民主的程序。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这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根据这一实际的发展需求,总理负责制应运而生。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也同样是出于这一考虑。

在我们看来,《瞭望》探讨的总理负责制与部长负责制,在经济政策变化迅速的宏观调控时期另有一番意味。如果经济决策最终取决于总理或者部长,那么对政策的“问责”也将有明确对象了。

原文链接:http://ec.hbu.edu.cn/onews.asp?id=461

(编辑:冯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