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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营造良好环境 促进大学生就业
时间:2012.07.29

主持人:近来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持续加大,在昨天的对话中,我们已经请两位代表委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拓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尤其是今年两会上温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候强调的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何落到实处,是我们今天要关注的主要的话题。再来认识一下我们的嘉宾。

【嘉宾简介】

郑功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是中国社会保障学科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刘玉岭: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信息学院教授 天津市晶岭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全国高校科技先进工作者 在微电子领域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多项重大发明成果。

主持人:我想昨天节目当中,我们特别探讨过学校教育,那今天我们来先说说企业,郑代表应该知道,因为很多企业呢,都会录用这个,必须说我们必须要有实践经验的,而大学生就说我没有工作过,我何来实践经验,那面对这样一种用人上的悖论,您觉得这个突破口在哪儿?

郑代表:我觉得这个环节呢,高校里面要强调,但是企业不能够指望着一个高校毕业生到我这里来,我就是一名熟练的工作人员,因为人才,毕竟一个年轻的人到任何一个单位,他都有一个熟悉和培养的过程,所以企业本身也有培养高校毕业生,让他从学生转化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的(责任),这个过程他也是应该有责任的我觉得。

主持人:那我们想问刘委员一个问题,就是可能大家都注意到,就是最近两年,大学生这个就业时候起薪越来越低,现在这个起薪已经达到1000块钱左右了,跟一个普通的这个工人的这个情况是一样的。那我不知道对这个情况,您觉得这种薪金、待遇是不是应该设定一些保护的措施。

刘委员:我应该从两个方面说了,一个来说,你去了以后,我给了你,你做的工作,还没有一个一般的工人贡献大呢,我拿了薪酬也不符合要求,对不对?但是最后工作以后,根据他的能力或者贡献大小,有一套配套的激励的政策和措施和管理方法,这样就激发他们积极地工作,发挥自己的潜能,贡献越来越大,我觉得这两个都不可缺少。

郑代表:这事我们从法律上来讲,不可能,也不可以为大学生再搞一个什么保护工资,这个是不可能的,因为它违背公平原则,应该说我们一个单位,不管你是博士、硕士还是什么,我根据我的需要,我要遵守的当然的那个底线是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国家它可能有一个指导价格,工资的指导价格,它可能能够引导一下。

主持人:但不是强制的。

郑代表:这个不能强制。因为这个强制来讲,我觉得它就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原则,但是我们有一点应该是有加强这个要素和加大力度的是什么,应该保证我们的工作,我们的劳动者,在他的就业期间,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个我觉得是我们现在应该加以重视的,就是大学生起薪低一点,不太要紧,1000块、2000块,但是要保证他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能像我们现在讲长三角,我在前年的两会上我批评过,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十年不仅没有涨,反而是下跌的,这个来讲,应该是国家不允许的。

主持人:除了就业之外,大家关心创业,因为我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呢,这个总理也再次强调,以创业促就业这样一个原则,那我问一下刘委员,因为您现在不光是这个,作为一个教授,同时您也是这个企业的老总,那因为你有成果来转化,我就想问问,您同意不同意大学生来创业?毕业以后就创业?

刘委员:我对这个已经谈了几年了,每次政协会都提出一些这样的建议,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当然这个创新应该是先进的。有价值的,所以说我们希望我们的学生们在就业之前的培训,一个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应该承担,社会也要承担,使他了解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让他能够认识到,他能对社会的进步有促进作用了,这样的创业是必要的,也是能促进我们国家的发展的;再一个来说,我们的教师,就说我们的创新的意识,或掌握创新的规律相对来说比较弱,所以你在培养学生,名师出高徒,你都没有这样掌握,那对学生,培养创新,学生受到影响。学生本身的就业观念,这个我们也要扭转,就说创新观念,实质上我学了大学以后,我的感觉。一些个基础性(知识)掌握了,根据你的社会的需要和我个人爱好,我完全可以自学其它好多东西来进行创业。

刘玉岭委员认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高校要营造活跃、宽松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创设多学科相互交流的环境,鼓励学术风格多样化与个性化,形成师生在学术上自由讨论的氛围,不断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使师生了解到最新科技信息,激发其创新意识。同时,要尽量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加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提高学生对市场变化、社会变化的关心度,使学生本身发展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郑代表:国家总体提出来,报告提出来,要创业带动就业,实际上不光是创业带动大学生本人的就业,我觉得这个层次很低了,它让创业来带动就业,是希望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创业,还能带动更多的人的就业,是他们,不仅要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也要带动别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创业需要创新,创新不是一下子能够培养起来的。创新跟我们中小学开展的素质教育,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这个是必不可分的,所以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目标,实际上不是马上能够实现的,但是他表明了一个方向,一个不可逆转的方向。

主持人:那我们下面可以再来谈谈,刚才说这个两个法对于我们今年大学生就业这个影响,我记得昨天的这个节目当中,这个郑代表实际上对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呢,对于大学生就业呢,有一些担心。

郑代表:我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应该说在大学生的就业,长远来看,它一定是有好处的,为什么呢?他强调雇主,要跟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造成规范,我想任何一个雇主呢,如果是规范的劳动管理,劳动关系,那可能要雇佣高素质的劳动者,可能这样给大学生以更多的机会,我觉得。所以说从长期来讲,《劳动合同法》一定是非常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且有利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切实的。但是我为什么今年,我有点担心呢,就是因为在我们的用人单位有很多,对《劳动合同法》还不是太了解,甚至还存在着一些误读的现象,所以他们在用人,他可能比过去,比去年要更谨慎一些,就是去年我可能雇一个大学生,半年我不跟他签合同,一年我不跟他签合同,是吧?好多他的权益,他没有得到保护,是吧? 这个都可以。好多用人单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损害高校毕业生的权益的现象,好像不太被归咎,现在来讲,《劳动合同法》要严格实施的话,那么说任何一个高校毕业生,只要他一到用人单位去,就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目前如果是对《劳动合同法》不是十分的了解,不是正面地解读,我担心的是他在今年进人的时候,他可能更加谨慎。

主持人:更加谨慎。

郑代表:我只是讲更加谨慎。

主持人:那今年这个大学生怎么样适应这个环境呢?

郑代表:一个我觉得也要学习学习《劳动合同法》,他们也要了解法律。

郑功成代表特别提醒大学生:

1、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律义务,如果缺少了社会保险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范。

2、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过8小时就算加班,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出现让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主持人:那我们还提到这个,《就业促进法》,刘委员肯定对这个《就业促进法》也有不少了解,因为对这个公平就业方面也有很多规定,那我想您得给我们大学生讲一讲,就是我们在《就业促进法》方面,我们应该学什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刘委员:我觉着应该首先我们国家,一个法治的国家嘛,法律越完善,对我们这个,每一个公民来说,是更加有利,因为受到法律保护嘛。但是这里有两个层面,一是自己应该把自己能力提高,用于使自己能够开拓一片视野,这个是比,就是光临时待遇很好,我到那个单位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好一点,这是一点。再一个来说,从我们(大学生)来说,需要我们的地方很多。好比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或者是我们到农村里当村官,需要我更容易发挥我自己的潜能,有什么不好呢?这是从他本身谈,当然从国家层面上,尤其是偏远困难地区,我们更应该在政策上优惠倾斜,使我们真正的国家的整体发展,落后地区迅速发展起来。这样可能更好一点。

  郑代表:《就业促进法》对高校毕业生,它一定是正面的。这个我们讲,就是近期也好,长远也好,因为我过去啊,我曾经一再强调过,我们对高校毕业生的爱护,就是不要任何保护,就是我们要给他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主持人:公平。

  郑代表:这是最大的保护。我相信只要这个就业市场是公平就业,有学历的跟没有学历的,受过高等教育跟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那么受过高等教育的,应该是劳动的就业市场上的强势的,他不像我们现在,好多人感觉到好像大学生怎么成为弱势的就业群体呢?第二个方面就是政府的投入要加大,它会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就业信息和公共就业的服务。

  主持人:今天请两位给我们讲了这个大学生拓宽就业渠道的很多方面,包括两个法律的实施,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那可能大家都已经听出来了,其实解决大学生就业呢,真的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可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来努力,我想随着我们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劳动力整个就业市场的这个完善,我们大学生就业一定会有一个非常光明的前景

原文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311/n255652482.shtml

(编辑:黄惠馨)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