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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忠: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时间:2012.07.29

人民法院以司法公正为审判宗旨,按照“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制度,通过审判工作惩处犯罪、保护国家、组织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1994年8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了进一步规定。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作了全面介绍,对于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了解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几十年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优越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当然,司法体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全适应的地方,因此需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国的审判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设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人民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及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司法调解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等各项审判制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以司法公正为审判宗旨,按照“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制度,通过审判工作惩处犯罪,保护国家、组织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审判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当事人实现民事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审判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我国的审判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的检察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设置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人民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健全。近年来,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诉讼参与人权利告知制度,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完善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仲裁、律师、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8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

  1996年,中国颁布了律师法,对律师在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活动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了进一步规定。律师制度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

  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之后,公证法作出规定,担任公证员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推动法律职业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从1994年起,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普遍设置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对于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事由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国家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大。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从我国国情出发,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第一,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使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等权利得到更好地保障;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机制,特别是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第二,通过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人权保障取得了新进展。死刑案件办理程序、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超期羁押人数明显下降,刑罚执行监督更加规范,监狱体制改革稳定推进,社区矫正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改革和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在上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的矛盾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逐步理顺和规范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第四,加大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第五,改革和完善了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保证机制,司法公正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3/02/content_806462.htm

(编辑:梁瑾)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