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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加快消费品安全的立法
时间:2012.07.29
去年,美欧等国家指责我国出口的儿童玩具、牙膏等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这一系列事件既反映了某些进口国出于政治、经济目的,对我国产品采取歧视与技术贸易壁垒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国内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加快我国消费品安全的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代表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上建立和完善消费品安全制度。

王利明代表表示,我国缺少有关消费品安全的法律,现有法律也不能满足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召回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

王利明代表建议,《消费者安全保障法》的法律框架,除了立法目的、消费品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和对象等规定外,应有政府的职责、生产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3/10/content_2095256.htm

(编辑:黄惠馨)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