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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马中:将“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约束性要求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4.03.05

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千丝万缕的利益链,让一些地方治理雾霾时投鼠忌器。应当将“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约束性要求,建立起刚性约束机制。

回声

北京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 马军

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建立,往往涉及到周边多个产业的发展,能够拉动地方经济的攀升,在唯GDP论英雄的导向下,地方政府也乐于发展“两高”企业。此外,对雾霾的治理还涉及到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博弈。多方利益的纠葛,才导致了治污不力、执法不严。要建立起刚性约束机制,形成新的价值体系。

在区域污染严重的地区,各地发展程度不同,经济增长点、对环保的投入都不一致,对大气的治理水平也无法平衡。而大气环境大范围、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形成区域化治理模式。其中,区域间的协同是最关键的。

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立法的空白点之一,是治理区域性大气污染法规比较少。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区域合作治理雾霾的尝试,但“合作”常常局限于“转移”——把污染丢给邻居,把利益留给自己。结果整个区域的大气污染并未减少,自身又反受其害。

回声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马中

首先,区域的划分有两个概念,一个是行政区域概念,一个是大气影响范围的概念。区域性大气污染是一个大范围内的现象,它是不断流动的,没有明显的边界,对区域内所有地区的影响也是无差别的。而治理大气污染则需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来执行。这就需要不同地区协同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就治理过程来说,治理污染的过程比寻找污染源重要。每个地区的污染源构成都不一样,但整个区域受到的污染却是大致相同的,这是由大气污染的流动性所决定的。因此,每个地区“各干各的”解决不了问题,总体的治理才是关键。

地区间的合作,往往基于自愿来进行。但由于各地区的价值判断、利益诉求不一致,导致这种自愿的合作收效甚微,所以必须从更高一级的层面来强制协调解决问题,这就决定了必须将区域合作提升至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

至于污染源转移的问题,我认为不单是因为环境因素,而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我国申奥时对首钢的搬迁问题进行的论证,就考虑到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很多方面的因素。不能将企业的搬迁看做是“把污染丢给邻居”。

本报记者邢飞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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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