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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商报]郑功成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时间:2010.03.09

  3月8日,全国两会中惟一的非例行的议程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审议。这部“老资格”的法律所要修改的核心内容,是要从最基础的层面,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政治权利不平等的现实。

  实际上,《选举法》这部1953年就诞生的法律甚至比《宪法》的时间都早,堪称新中国资格最老的法律之一。

  1953年,在作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邓小平承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

  本次《选举法》出现了如“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对设立秘密写票处补充完善”等诸多亮点。

  本报约请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以及相关官员解读草案。

  选举法修订要考虑户籍改革

  华商晨报:本次草案被舆论称为亮点多多,其中一条就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但这必然涉及当下的户籍问题。

  郑功成:在常委会讨论的时候,我比较赞成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问题,在这次修正先不要急于提及。农民工是一个过渡性的身份概念,选举还应以户籍制度为依托来规定。

  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没有完成改革,我相信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将与户籍制度的改革相互促进,加快推动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让中国真正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蔡定剑:过去虽然规定农村和城市选举代表的选民比例是4:1,但现实中往往达不到。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根本达不到这一要求,因为我们是间接选举,“确定农民代表的比例”和“代表是农民”是两码事。

  现行的选民登记办法基本上是以户籍为依据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取得证明才能参加选举。这种办法很不具有操作性,一般情况下,选民就不会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去做。

  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会引发一系列政治后果,并影响到整个政府的结构。如果非户籍常住人口不能成为所在城市的人大代表的话,其所在城市的政府就不可能很好地执行保护非户籍人口的法律,特别是保护弱势非户籍人口的法律。这就导致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经济地位低下,话语权得不到保障,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困难等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后果。中国社会的发展迫切地需要落实常住非户籍人口的选举权。

  吴高盛:草案和说明已经发布到网上了,没有其他更多的说明。主要是按照十七大的安排,最终逐步实现同权同票的选举问题。接着就是代表数额的变动,农民的人数也比较多,还有有些人员的定性和统计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农民工、农村官员、村办企业主等流动人口,还是不是农民?以工作还是以户籍统计。这个问题和户籍连在一起,广东与深圳的一些地方的改革,就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其他省份变动不大。

  华商晨报:随着社会发展,解决户籍问题的呼声一直很高,把户籍与选举联系起来,如何更好地解决其中的矛盾?

  蔡定剑: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问题是与户籍相连的,但是我们可以想其他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选举权的统计问题。比如说他们有房子,有长租房,有工作等固定的标准都可以来统计。不需要等到户籍改革,如果等到户籍改革的话,那就太晚了。

  姜明安:此次修改使我们看到了民主法治的希望,但有个问题必须考虑到:农村的文化程度不怎么高,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言论比较少,要选出一些真正代表农民的人大代表。而当下的一些制度导致了竞争和组织的缺乏,也影响了选举权的落实。

  郑功成:先立法,再调名额,不要因为名额的调整影响选举制度的进步和法律的进步。随着国家城乡统筹的推进,如果城乡居民在选举权上不平等,这种城乡统筹是有名无实的。

  要增加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性

  华商晨报:草案表明“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大大减少了选举中的人为因素,相比以前,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

  郑功成:公民政治权利平等是公民经济权利平等和社会权利平等的一个基石。选举权的平等是公民政治权利平等的基石。所以选举法的修订意味着“同票不同权”的现象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历史。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生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蔡定剑: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增加竞争性选举的因素。此次修改是个进步,但还不够。选举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时候,在协商的过程中,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将某些初步候选人“协商”掉了。那些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初步候选人不能得知落选的原因。这不符合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服众。因此,有必要进行公开的预选。

  而且,在实践中,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选举委员会来决定的。原先的预选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又回到了原来的协商。这并不利于选举的民主化和公开化。

  吴高盛:现行的选举法,很多地方都要改,法律才能完善。

  姜明安:在第二条中扩大直选的范围,我认为这个条件已经成熟了。直选扩大到省级可能还有些风险和不确定,先扩大到市、自治州,实现市级人大直选,现在是县乡两级,下次就是省级直选,最后是全国直选。步骤不能太激进,一下就到全国直选。即使现在搞省级直选,也没问题,不过保险点儿,还是扩大到市级。

  还有一点是作为学者的建议,建议取消委托投票制度。理由是:委托投票的目的是保证投票率,从而不会出现选举无效的情况。但是,第一,从理论上说,选举是个人意志表达的民主过程,它是不能代表的。第二,“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具有可操作性,多数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通常不会事先向选举委员会请求委托他人代投票。因此,这也不能保证投票率。第三,不能保证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

  华商晨报:实际上《选举法》早就公布了修改意见,并征集意见,我了解到其中不乏激进的意见。

  吴高盛:有些比较激进的意见,需要逐渐地实施。如果过于激烈,人大代表制度估计要重新设计了,而不是完善了。农民工代表权的保障只能一步步来,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有两亿了,流出地和流入地在票源问题上也会有分歧。户籍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在的选举法修改和2004年的组织法修改类似。

  蔡定剑:不是激进与否的问题。现在公众关心选举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个就是选举的利益分野和利益维护;二是选举程序公正透明,能保障民众的参与。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丛治国

原文链接: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b/html/2010-03/09/content_150226.htm

(编辑:陈汉南)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