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民主意识被焕发起来,越来越强,公民要参与国家管理,参与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网络监督(是其中的一种途径),有一些独特的优势是不可取代的,它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
如今,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交流与互动越来越顺畅和频繁。但是,怎样使网络监督更好地成为监督司法公正的有效形式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届特约监督员的汤维建委员说,“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候能有积极的效果,但有时也容易被误导,产生一些偏颇,导致一些非理性的监督话语。怎样使它进入到合法的、有序的、理性的、平和的轨道,是要通过法制化的建设来认真看待的一个问题。”
汤维建委员认为,在网络监督的同时,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对网络监督本身进行监督,使网络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同样重要。
同时,网络监督还表达了中国民众追求司法公正的强烈愿望。不过,汤维建委员认为,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仅靠网络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是不够的。他指出,必须重视司法公正的作用,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尤其要树立法律信仰和程序信仰。应以强化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为核心,完善司法体制,并从程序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确保司法权的依法恰当行使,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及其与中国国情的相适应性。
为此,汤维建委员特别提到他今年递交的相关提案,呼吁在建立司法公正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进行执行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汤维建说,“执行难是引起全社会关注的一个严峻问题。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都在献计献策,推出新的举措,来攻克执行难题,得到一些缓解。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们对执行难的抱怨依然存在。所以,应该进行执行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是尊重执行权自身性质的特点,使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出去。第二方面是按照统一化的原则来构建执行体制。使现在存在的比较分散的三大执行,即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民事执行能够统一在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来行使。这样的好处在于,使执行资源尽量合理配置,发挥执行的合力。建议建立一个执行总署,直属于国务院,摆脱地方的羁绊和影响,集中精力和资源,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克服执行难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gb.cri.cn/27824/2010/03/05/421s2774722.htm
(编辑:陈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