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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代表掷地有声: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时间:2012.07.29
郑功成代表头衔很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他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却在本次大会上为法治呼吁。他说,现在中央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为什么呢?”郑代表自问自答,“因为和谐社会不是讲的绝对统一,仍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是有规则的。只有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规则,大家才能安守其分。由于法律的制定是处在公开、透明和受监督的条件下,法治的本身就是平等、公平和正义原则的体现,这恰恰是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要素。也就是说,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准和基石。”

郑代表说,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也不能简单地等同。这要通过法律制度中的公平、平等、正义来确保。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的法律制度还有完善的必要。比方说劳动者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平等的协商或签订劳动合同权,在我们的劳动法里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劳动者分为城市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也是不平等的、不公平的。

“当然,法治社会不光是强调立法一个层面。”郑代表说,“同样重要的还有执法。我们现行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有很多事情并不是找不到法律依据,实际上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造成的。在完善我们国家法制的同时,应该强化执法、严格执法。这样才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的依据和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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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燕)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