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参与者,特别是处于快速增长期的瞪羚企业和已经实现重大市场突破的独角兽企业,在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催生新模式、激发新动能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全球视角来看,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数量和质量常常被用作衡量该地区创新能力与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持续激发这些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并推动其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整体大局,是当下的重要命题。
《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24年版)》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的独角兽企业总数已上升至369家,其数量超过了全球总数的四分之一,反映了我国创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也标志着中国在全球独角兽企业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正如一个生机勃勃的自然生态系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与优越的营商环境则是企业成长的沃土。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为了培育和壮大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环境,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强化法治建设,创造有利于“独角兽”和“瞪羚”发展的营商环境。法治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鉴于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股权结构等方面面临的特殊法律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维度为这些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竞争执法,降低市场壁垒,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保证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展开竞争。强化司法公正,尤其是保障民营企业在遭遇法律纠纷时能够获得及时、公正的裁决,保护诉讼权利,防范司法腐败。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入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科技创新与制造业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上,减税降费及退税16526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政策减税1916亿元,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今后,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实施的精准性,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培育耐心资本,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推出了总规模达5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特别设置了1000亿元的专项额度,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获得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早期、小型、长期以及硬科技领域的投资活动中去。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七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为各类创新主体在其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配合,促进各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用好金融涵养优质企业。
聚焦人工智能与数据产业两大前沿阵地,加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突破。人工智能作为驱动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核心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社会经济结构与人们的生活方式。应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核心技术,加速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巩固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版图中的核心地位,为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提供宝贵的技术赋能。数据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与基础设施,其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应当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高效配置,有效激发数据潜能,为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开辟广阔的数据应用空间。
因地制宜培育,充分激发地方能动性。北京市推出了“独角兽十条”政策,强化独角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参与应用场景建设,加大资金支持;江苏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掘培育具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当前,全国各地正积极实践探索,为培育独角兽企业夯基垒台。应当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实力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培育政策和发展路径,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以最大化地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结合乡村振兴,探索培育农业农村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设计个性化的政策支持方案。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着重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实现市场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引导、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支持体系。
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固本育新,稳中求进。通过不断推进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与培育路径,独角兽企业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黄尹旭,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原文刊载于《光明日报》2024年10月9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