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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八位专家学者热议党的十八大报告 八个新表述传递了什么信号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2.11.13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庄永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8位专家学者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鲜表述,并对它们所传递的法治内涵作出独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宽芝认为,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党和国家战胜各种困难不可或缺的保证,理论自信包括法治自信,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宇冠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丰富民主形式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等口号,标志着中国的民主建设将在包括这些领域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加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对“司法改革”十分敏感,他说,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表明一要深入进行改革,二是改革要向体制方面推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印象最深的是,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说明中央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报告重点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时,用了“四个加快”的论断,其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表述是新提法。“四个加快”,落脚点在于体制建设、体系建设、机制建设,这也体现了我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报告中关于“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表述,表明党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注意到了“同等保护”与“平等保护”一字之差。他说,报告中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没有的,“同等保护”是“平等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化,实际上是强调加大制度性支持的力度,抑制各种形式的歧视、垄断和特权,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专家学者们的解读道出了共同感受: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王利明:社会管理体制要加快形成 

“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报告的一大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表达了要依法创新的意思,体现了报告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相比,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点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更是用了“四个加快”的论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其中第一个加快是新提法。

对于这一新提法,王利明表示,法治保障这几个字的表述具有丰富的含义和重大的意义。社会建设涵盖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行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强调“法治保障”,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社会管理。

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在新的起点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工作,比如,加快民法典的立法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公权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核心的内容。第三,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这三方面,是法治保障的基本目的和要求。”王利明表示,以前谈社会管理,没有创新意识,或者谈到创新,没有谈到依法,而现在,提出了要有法治保障,这是法治思维在报告中的又一体现。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一方面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另一方面是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报告的“四个加快”,落脚点在于体制建设、体系建设、机制建设,这也体现了我们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也在报告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陈卫东:司改从“推进”到“深化”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次党中央使用‘进一步深化’的提法,表明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司法改革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对记者表示。

回顾十年来司法改革走过的不平凡之路,陈卫东欣喜地告诉记者,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这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特别十七大以来,采取了各种优化司法职权等改革措施,比如,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等。但他也坦言,目前司法改革仍是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深层次的全面的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触及。因此,此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表明一要深入进行改革,二是改革要向体制方面推进。

谈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陈卫东说,司法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首先要认真回顾总结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优秀成果,同时进一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审慎稳妥地确定改革领域和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和调研论证,充分探讨在中国国情下司法规律的特点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切司法改革都离不开“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公正和依法独立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两者不可或缺,可从两个层面分析:从对内角度看,依法独立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独立,对法院而言,要充分发挥审判员和审判庭的作用,对检察院而言,要从诉讼特点出发,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的做法需坚持完善,并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从对外角度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杨建顺:“三权”制约协调内涵丰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述内容是党和政府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一步确认和发展。这种确认和发展,表明我们党在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治建设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道路,故而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看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制约与协调的关系?杨建顺认为,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协调,须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基础和保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健全的机制和程序的基础上,确立决策的权威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为执行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提供了保障,为决策的切实贯彻提供了支撑;“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决策权、执行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权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有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杨建顺认为,相关的落实措施和保障方式包括: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而其前提性任务就是健全各有关国家机关权限的实体法规范和行使权力的程序法规范。三是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的制度。四是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五是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六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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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八位专家学者热议党的十八大报告 八个新表述传递了什么信号(概述)

[检察日报]八位专家学者热议党的十八大报告 八个新表述传递了什么信号(详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