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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汤维建:谈用制度消除干扰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时间:2013.04.07

保障机制不健全,司法公正就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是难以化为现实的。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司法的地方化,二是容易导致司法的行政化。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提升,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消除。”2013年3月6日,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就司法公正及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

“公正的司法产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受制于诸多主客观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的综合表述即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不健全,司法公正就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是难以化为现实的。”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表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单纯追求实体正义会导致对公民权利的漠视甚至践踏,导致司法正义观念的扭曲。违背程序产生的后果即便对个案而言实体是正确的,但因丧失了公正的基本要素,也必须予以否定。”

 消除地方化和行政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现实状况是,无论法院抑或检察院,其所依循仍是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它受制于上级以及最高级司法机构的垂直型管理,另一方面它又要接受地方权力机构的平行型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不仅如此,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也是完全重合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和司法管辖制度下,除最高司法机构外,地方各级司法机构难以避免受到地方利益的制约和影响,由此所导致的司法公正状态可想而知。

汤维建认为,体制保障第一步就是,确保司法机构从依附于地方的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司法的权力应当具有超脱性、普适性、中立性和一体性,它应放眼于全国范围内全部纠纷和全部当事人,而不是仅仅为地方服务的地域性机构。只有在司法机构独立于地方权力控制后,才能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性,而不致产生诸如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强制执行的地方保护主义等流弊。”

除了地方化,去行政化也是汤维建认为保证司法公正的关键。“没有独立的司法权能,怎么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它想公正也公正不了。”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也认为,近几年的法律实践凸显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极端重要。相对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比较弱势,却承载着很多社会职能和民众的期待,其本身已不堪重负。在司法机关内部,有很多有专业素养的“明白人”,却常有无力回天之感,犹如一叶孤舟。

周光权认为,关键在于落实,必须建立惩戒制度,禁止党委和政府官员干预个案。如果干预了,就应该受到惩罚,例如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个案干预,会产生特别多的副作用,让司法公正变得更加脆弱。”周光权强调,只要作出干预个案的行为,就应受到惩罚。哪怕最后案件没有错判,那也只是说明司法人员坚持了法律,而不是“打招呼”的人没责任。

对此,汤维建认为,实现司法职能的独立性,需要通过完善诉讼制度、扩大司法管辖范围以及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等措施加以落实。

民间监督需定规

 实际上,就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周光权就针对公正司法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出现量刑畸轻畸重、量刑不平衡的问题,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量刑活动实施事前监督。”

邸瑛琪表示,应该设计完善的司法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在对司法权力监督的过程中,必须尊重这些规律,不能把监督变成过分干预,保障司法活动在正常的轨道运行。

汤维建也认为,司法公正离不开监督机制的有效保障,离开监督机制奢谈司法公正则缺乏现实基础。

他认为,监督保障在狭义上仅指外在的监督保障,包括权力型监督和权利型监督。权力型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检察监督等,而诸如社情民意的监督、网络舆情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等,均属权利型监督。

“权力型监督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比如启动司法纠错程序等等,而权利型监督则仅仅具有建议性。因此在司法公正的外在监督机制当中,最应当注意的乃是权力型的监督。”汤维建表示。

他解释,在我国监督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个是集中性的表现,这就是人大的监督,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专门规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其他的主体不能适用。第二个是分散性的表现,也就是体现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的监督性条款,比如说检察院的监督,就体现在宪法、检察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之中,而没有专门的监督法。此外如媒体监督、网络监督、民主监督等等也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给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个重大的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目前,最急迫的应当制定检察院的监督法,因为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的专门监督机关,它对法律的执行部门和审判部门都有监督权,尤其是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内容。”汤维建说。

原文链接:[民主与法制时报]汤维建:学者用制度消除干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