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新京报网]王宏伟:社会力量参与防疫应急,是“帮手”也是“主体”
来源:新京报网
时间:2020.02.05
正在蔓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无疑是一场公共危机,目前防控依旧严峻。 在这场阻击战中,全社会联防联控,汇聚成强大的磅礴之力。其中,社会力量参与防疫应急不是“花边”与缀饰,而是战“疫”拼图上不可或缺的一块木板。但是,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必须要追求有序性和有效性。社会力量不仅是帮手,不光是被动,当然也不能是添乱。 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意义:不仅是“帮手” “社会力量”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除了政府、军队之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狭义是指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力量。我们认为,社会力量应该是广义的,力量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每逢大灾大难,社会力量的参与就会成为一道吸睛的风景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然名曰公共卫生事件,但它早已超出卫生应急管理的范畴。这场重大危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为它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都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为其来源不清、中间宿主没找到,传播路径不明、具有隐性传播力,未来演进方向不清,会导致什么后果不知道。 它具有高度的新奇性,是一场新型的危机,虽然可以比照SARS应对,但应对也必须关注其新的特点,如传播速度快等;它还具有高度的危害性,虽然它的病死率低,但今天的社会比17年前更加具有耦合性,且中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换档期。 大凡复杂性危机,都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因为政府与军队作为纤维状组织,试错成本高。例如,此次事件中,有关方面囿于刻板的信息公开和应急决策程序,就未能将疫情有效控制在局地。尽管我国医学工作者较早完成了病毒的基因测序,但防疫行动滞后,让人为“一把好牌”而扼腕痛惜。 社会力量富有创造性,不受僵化的行政程序制约,可以为危机应对做出独特的贡献。所以,他们不仅是“帮手”,更是“主体”。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物质财富快速增长,令世人瞩目。但是,如此次疫情所示,疫区内的应急需求与疫区外的应急供给之间还是出现了结构性、阶段性的缺口。 不少医护人员为了节省防护服,不得不穿着纸尿裤长时间工作,身体疲劳、免疫力降低,让人揪心。许多医院也出现医用口罩短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动员国内外资源,广泛筹集医疗防护用品,为防疫应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有的社会组织组织志愿者到湖北疫区进行消杀作业;有的企业春节期间正常运作,保障物资正常供应。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筹集善款、踊跃捐款,支援防疫。社会力量不仅是出点儿人、出点儿力、出点儿钱,而且贴近草根、洞悉民生需求,更能满足公众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更能体现人间大爱,有助于避免社会因疫情而撕裂。 二、社会力量调动:不光是“被动” “社会力量调动”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对社会力量的调动。这是一种传统的社会动员模式。政府根据需求对社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进行使用,希望社会力量“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但今天的社会力量,可能“呼之不来”或“挥之不去”。 追溯历史,1949年7月,当时的察哈尔省发生严重鼠疫,我国成立了中央防疫委员会,有效控制了疫情。1952年,我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号召公众讲卫生、除五害(蚊、蝇、虱、蚤、鼠)。1958年,依靠群众运动,湖北余江县消灭了血吸虫病。可以说,依靠民众、动员民众应对疫情是我国传统社会动员模式,社会都处于被动员的被动地位。 自上而下的动员是以单位制社会的控制为前提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发生转变。大约2/3的公众成了“体制外”的人。 如今,随着中产力量的壮大,利他主义成为公众的情怀显现。疫情发生后,他们完全是出于自我动员和自我激发而参与。政府再以单纯的管制手段进行干预,可能会伤害社会力量的自尊与热情。 因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要注意社会动员模式的变迁,将社会力量作为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帮手”,把自上而下的动员与自下而上的自我激发结合起来。 况且,此次疫情与一般性灾害事故不一样,由于它是可能造成人际传播的生物病毒引发的,影响的点多、线长、面广,容易造成社会恐慌。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更有助于凝集人心和力量,克服人人自危的恐慌。 三、参与的有序性与有效性:不能是“添乱” 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有序,也必须有效。但是,秩序不一定是政府管制出来的,也可能是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的秩序,体现为一种自组织秩序。二者需要结合,片面强调自发或管制都可能造成防疫应急的低效或失效。 政府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其参与提供方便的条件,社会热情得以有序释放。特别是,政府要搭建好信息平台,使防疫需求与防疫志愿服务的供给高效对接。另外,政府要为社会力量的参与制定政策与规则。例如,对过分集中的定向捐赠提出调整建议,引导捐赠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此外,政府要对参与过程中不适当、甚至非法的措施进行干预。例如,一些城乡接合部的小区以自治为名,限制外地租户进入;一些乡村防护过当,私自挖断公路;一些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防疫手段,歧视武汉人等等。 同时,社会力量的参与也要严格自律,更要遵守法律,恪守诚信。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各方。以往,在一些大灾应对中,一些药企将即将过期的药品捐赠出去,以换取国家退税、降税补贴,其行为遭人斥骂,失信于人。 最后,重大疫情是特殊的突发事件。社会力量应谨慎进入疫情严重地区。对于一般的社会公众而言,守望也是相助,不添乱也是帮忙。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有发病迹象及时就医,这些手到擒来的小事也是社会参与的形式。每个人也需对此三致意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囯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链接:[新京报网]王宏伟:社会力量参与防疫应急,是“帮手”也是“主体
编辑:吴 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