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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中国]邓矜婷:可疑传染病的早期预警亟待加强
来源:观点中国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2.17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暴露出我国在可疑传染病早期防控方面的不足。 早在1989年,我国就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了传染病预警制度。2004年,国家疾控中心建立了一套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2008年又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了传染病预警信息系统。但是这一系统对于新型的、原因不明的、没有纳入我国传染病分类体系的传染病难以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的传染病防治体系建立在已经明确的传染病分类体系基础上。如果出现了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则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如果此种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还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所以我国对传染病的“先定类型再防控”的早期预警机制,对于可疑传染病难以实现早期预警。 在此次武汉肺炎疫情中,2019年12月初出现早期感染病例;29日上报至湖北省、武汉市疾控中心9例类似肺炎病例;31日上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展开相关检测核实工作。但是直至2020年1月20日该病才被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防控,至此全面防控措施才正式启动。早期预警的缺失使得新出现的新冠肺炎传染病难以实现早隔离、早防控。然而,可疑传染病的早期预警是至关重要的。以本次疫情为例,新型冠状病毒的强传染性、潜伏性等特点,使其一旦传播开来就会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极大地增加了后期防控的负担和风险。如果能在可疑传染病刚出现时,就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及时提醒公众注意防护,那么就能有效地避免可疑传染病的蔓延,用较低的成本解决可疑传染病危机。 改善可疑传染病的早期预警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我国的传染病早期预警机制,将可疑传染病纳入进来;二是,及时向公众披露早期可疑传染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和提早做好合理的防护。 在此次疫情中,如果早期的可疑肺炎病例及其检测结果可以及时、全面地向公众披露,允许各方面进行充分地讨论,那么公众就能更理性地评估其中的风险,更早地进行防护,而不至于片面地低估可疑传染病的传染性、危害性。 由于可疑传染病关乎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有关的信息和讨论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且可疑传染病的早期预警至关重要,早防控需要依靠社会公众来进行,所以即使可疑传染病的医学特征和结论还存疑,但是在适用现有的网络谣言管控规则来删除和控制有关的信息和讨论时,应当采取高度谨慎、严格的标准。及时的信息披露和充分的讨论有助于公众全面、理性地了解可疑传染病的危险并采取一定的防护,减少非理性的恐慌,降低可疑传染病早期预警的难度。 (邓矜婷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 [观点中国]邓矜婷:可疑传染病的早期预警亟待加强
编辑:饶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