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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联系司法实践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时间:2009.06.30

6月25日至26日,民商法教研室联系司法实践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根据5月17日学习会上的安排,叶林同志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联系,与该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就学习的内容和材料进行了充分地准备。

  刘庭长给大家介绍了近期,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变化。在与法官们的讨论中,龙翼飞同志强调运用科学观来看待这些新问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有意识地解决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既要解决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问题,也要坚持法律的稳定性。姚辉和王轶同志就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体现“情事变更”原则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平衡情事变更与违约责任分担都提出了各自新颖的见解。贾林青、邢海宝同志对于银行信用风险、金融危机对海上保险业务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郑爱青和金玄卿老师也就国际商事领域中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林嘉同志针对劳动合同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指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全体人民的事业,也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只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切实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第二天,同志们与北京郊区从事基层检察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专项讨论。有关领导给大家介绍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就刑事与民事检察的关系在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与同志们进行了交流。杨立新同志认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当前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也是检察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高圣平同志也从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意义上分析了在民事审判进行检察监督的作用与价值。

在个案讨论中,大家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的特征极为突出,导致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现象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专题考察中,同志们特别关心农民的收成和收入,当得知农民对于当前的税收政策感到满意时,黎建飞同志欣喜地感慨到: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政策法规中就能为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也能得到农民真心的拥护。

通过考察和学习,大家认识到我国面临着国际上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和在国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双重任务,实现协调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因此,在今后的民商法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基层司法服务,处理好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坚持法学为民、法制为民的根本宗旨,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