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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4.03.2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0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邀请本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将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上报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各单位应在6月10日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将本单位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报告(书面报告、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情况、现阶段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还应在6月10日前按照我校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完成本单位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评议、上报等工作。

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62511494、82509920
电子邮箱:kxfzg@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2层第五会议室



中国人民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