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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王利明代表:建议适时制定社会救助法
时间:2012.07.29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程义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应适时制定社会救助法。

王利明代表解释说,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在必要时无偿提供的物质帮助,它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虽然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对社会救助制度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非常简略,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应当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救济功能。

据王利明代表介绍,制定社会救助法,首先是保障民生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由于贫富差距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自然灾害频发,某些群众因病致贫,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仅依靠自身力量和现有的救助渠道难以摆脱困境,急需获得社会救助。另一方面,这是关爱困难群体和未成年人的需要。

“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也需要这部法律。”王利明代表说,“现在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其中不少事例是由于受害人缺乏自我救济的能力和稳定的生活来源造成的。例如有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如果社会不给予关爱和帮助,则可能使其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

“制定社会救助法,也是完善我国多元损失救济制度的需要。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健全的损失救济机制,但仍然难以完全适应变化发展的社会需要。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以弥补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等的不足。”王利明代表表示。

王利明代表说,社会救助法应该规定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明确社会救助的主体、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救助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此外,还有各界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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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强)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