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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国际学院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时间:2012.07.26
3月21日晚,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全体师生汇聚图书馆报告厅,聆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主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由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陈甬军主持。

王利明教授首先对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简要概括。王利明教授指出,政府工作报告介绍了去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在指出成绩的同时,温总理也就资源消耗、物价调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随后,王利明教授主要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进行了讲解。王利明教授表示,他自己的法律求学生涯见证着中国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进程。在回顾了自身的求学与国家的法制制度日益健全的进程后,王利明教授详细解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涵义,即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为主干,由多个层次立法所构成的法律体系。

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时,王利明教授概括总结出五个特征。第一,本土性。我国立法并非照抄照搬国外成熟法律,而是借鉴国外经验,只有强调本土性,才能使我们的立法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才更具有实践性、实用性。第二,人民性。我国立法的宗旨是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采用“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第三,完整性。形式上的完整性体现在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都已完备,各项制度涵盖了法律各项内容,法律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同时,内容上的完整性表现在市场经济法律规则、私权体系、保障民生的法律制度、程序制度等均构建完备。第四,统一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保障。第五,开放性。只有注重开放性才能确保我国法律与时俱进。

王利明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其次,它的形成表明党和国家坚定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再次,有利于稳步推进法治建设事业;最后,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普及宣传,使法律真正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

王利明教授非常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发展动向,他提出了五个重点的转移,分别是从加强立法向提高立法质量转移,从注重整体法律部门建设向注重部门内部的体系性转移,从注重政府管理向注重政府服务转移,从注重反映现实需要向引导现实发展转移以及从注重法律的制定向注重法律的解释转移。

最后,王利明教授总结道,立法成就巨大、执法任重道远,有法必依比有法可依执行起来更艰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依法治国的目的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陈甬军教授认为,这次报告会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素养,坚定了同学们的政治方向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同时,也培养了大家成为现代公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识。最后,陈甬军教授希望国际学院的学生在现代社会中做大写的人,成为有法律意识的公民。

本次报告会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一直秉持对学生们的理论修养与专业素质不断提高的宗旨,举办多次主题鲜明、紧扣热点的报告会,使学生们通过主题报告的形式,了解党的纲领、方针、政策,提升理论修养与专业素质。本次报告会为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大讲堂的第四讲。

(编辑:周庆誉)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