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样的大党,“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积极践行自我革命并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够有效解决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才能够解决“六个如何”这些大党独有难题,才能够更好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自我革命指的是中国共产党正视问题和不足,坚持自我完善和提高,使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品格。“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形式上,自我革命实现的是政党组织内部的变革,是对组织目标、价值、秩序、机制等方面的革命性突破。实质上,自我革命要解决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自我革命,通过破除弊端、消除隐患实现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通过坚守初心使命、不断改革与进步实现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坚持自我革命,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理性化的打开路径就是从制度入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指的是由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各种具体制度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的结构化规则。它是规范党的组织和成员的各种自我革命活动与行为,并提供规范和保障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工具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制度规范行为、制度激发动能、制度创造文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利于保障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推动实现以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认识经历了从革命、建设到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历程,实现了从零散的、阶段性的到完备的整体建构的历程,内容逐步完备、水平不断提升、逻辑更加严谨。
一、自我革命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形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组织成员对于自身制度建设的客观环境、制度关系和制度实践的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但在党百年来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制度、制度结构、规范性要求和价值目标等内容形成了系统的、深刻的认识。
(一)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因为自身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差异,现代政党的形成与发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无产阶级政党是现代社会发展到出现两大对立阶级直接冲突的情境下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中最具先进性的政党。从实践方面观察,“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从理论维度分析,“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从价值关怀思考,“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共产党人的目的就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的目的,一方面,“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自我革命是建设强大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举措,“一个大国的任何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无产阶级政党要强大起来,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也必须善于进行自我批评,进行“无情的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身的错误。“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 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这种内涵批判性和革命精神的辩证法,运用到无产阶级政党对自身主观世界的批判时,就体现了自我革命的本质。
无产阶级政党要完成领导与推动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为雄伟、最为壮丽事业的崇高使命,必然要求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必须进行最为坚决、最为彻底的革命。“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 没有任何私利、只为人民谋利益,是一个政党或政治力量能够坚持自我革命的根本前提。“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现象作斗争时,必然要适应实践的要求,把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 坚持严字当头,有明确目标、具体举措和政治勇气,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够真正做到建党有方、管党有力、治党有效。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个政党,缺乏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就会分崩离析。“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破解历史周期率实质上是基于传统和历史经验的反思来探讨中国共产党如何有效执掌国家政权,实现长期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走过了百年的艰辛奋斗历程,党员总规模超过了9800多万,执掌政权已经70多年。但中国历史传统的“兴亡更替”总是时时提出“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这样的问题。在延安时期,毛泽东明确给出的答案是“民主”这条“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答案表明,只有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党的执政基础才是广泛的、深厚的、持久的,政权才不会丢失。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仅有“民主”是不够的。“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给出的“第二个答案”。这就意味着执政党必须具备内向思维,从自身找方法,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夯实执政基础的同时,锻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长期执政。
“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人民监督是外在的约束,自我革命是内在的超越。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深厚底气,蕴含着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密码和制度密码。自我革命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开辟新境界,探索出一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条新路是保持本色的新路、自我监督的新路、以人民为中心的新路、永葆活力的新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实践,体现了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
(三)在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中推动制度进步和完善
时代在变,实践在变;问题在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在变。在百年来的艰辛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在运用制度规范推动自我革命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只有基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性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性维度、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性维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瞻性维度,不断适应时代和实践的方向,才能够真正建构起和完善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自我革命的态度,不断矫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945年,在讨论如何制定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时,毛泽东明确指出:“有漏洞就改,原则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直接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作为党必须采取的根本立场。建党百年通过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提出:“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真正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精神的本质体现。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还在于不断地将制度实践所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之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多次修订真实地体现了制度完善的原则和要求。
二、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是坚持自我革命的最好保障
坚持自我革命,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长期执政,仅仅具备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外在的制度支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改正不足、增强能力、提升水平的制度性保障。
(一)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用制度形式树立起自我革命的伟大旗帜,为党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对组织纪律提出明确要求。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组织、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规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48年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围绕“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内容的规定,高度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构的历史脉络,孕育着自我革命的优良传统和制度基因。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全面实现落实党的领导有制可循、从严管党治党有规可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以制度建设巩固党的建设总布局,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才能够为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够为中国共产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斗争胜利提供稳固基石。
(二)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只有运转起来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制度优势要转化为治理效能,既要制定和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又要推动制度有效运转起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首先要做到环节严密、要素齐全、结构合理,既体现惩戒功能,又发挥激励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制度空白与制度过剩并存的结构性问题,形成基础的、主干的、核心的、辅助的法规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制度体系;使下位法规制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法规制度协调配套,形成整体效应。从规范事项上看,“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从质量和效果上看,“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要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确保每项党内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避免形式主义,扭住提高制度质量和绩效这个关键。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重在实施。“制度对于随便惯了的人,是一种很大的不便。但是人人随便,就无所谓制度。因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要进行不可少的批评和斗争。”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具有权威性,同时必须下大气力抓落实,纠正无视制度、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现象。“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制度执行由此就会形成“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追根究底,因为不知晓,缺乏执行基础;因为不会干,缺乏执行能力;因为自身存在问题,缺乏执行底气“。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所以要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制度要有针对性、有约束力。做好宣传学习,加强检查监督,明确执规责任,保证制度实施。“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
要保持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命力,还需要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自觉的而非强制的、积极的而非消极的、主动的而非被动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会因为创新活力而充满生命力。
(三)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重点聚焦“关键少数”
中国共产党对于自己的组织和成员始终保持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用来约束和规范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活动与行为的。其中,重要的是抓住“关键少数”。从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来看,“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或者说“关键少数”的监督,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曾经明确告诫:“所以纪律教育,不但在养成一般党员服从纪律的良好作风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监督党的领袖使之服从纪律,也有其必要。”邓小平后来曾经指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的处理,“对一般党员处理要宽些,对领导干部要严些,特别是对高级干部要更严些”。
抓住“关键少数”,首先需要明确统一的制度体系。1941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阐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时指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就加强“一把手”监督和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其次,党的高级干部要提高自身的革命性。陈云曾指出,要提高革命嗅觉,千万不要“伤风”。“我看这是我们党的团结的可靠保证。再加上一条,我们要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那党就有保证了。”最后,始终保持警惕,持续推进反腐惩恶。腐败分子是“钻到我们队伍里面的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因此,“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四)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发挥监督作用,用好问责利器
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一方面要集思广益,集中各方面智慧、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党践行自我革命的过程。“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具有引领性、主导性、保障性。“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但监督是系统的、全面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自我革命的机制是有效的,能够解决政党治理的共通性挑战。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建构制度、实施制度和完善制度等基本环节。各个环节的有效程度,最终都取决于党内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机制建构,即谁、承担何种责任、如何履职尽责。从总体上讲,“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只有明确责任边界、责任主体、责任机制,制度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全面从严治党才会得以落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指出:“我们党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有决心有能力防止重犯过去那样严重的错误。”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承认错误、改正错误是党有力量的体现,也是党实现更好发展的强大动能。在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中,“自我革命本身就是对着问题去的,讳疾忌医是自我革命的天敌。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怕就怕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结果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遵守党纪,也要遵守国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是共产党,凭什么办事情?凭党性,也就是凭党的立场,凭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要遵守党章和宪法。党章是党规,宪法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按照党章和宪法办事,就表现了我们的党性。”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遵守党纪,也要遵守国法。
首先,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公务员,都要接受党内的监督,接受国家法律的监督,接受人民的监督。没有人可以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掌握公权力的人都必须为人民做事情、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于“一把手”来说,因为掌握了权力资源,尤其需要认真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健全施政行为公开透明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不擅权、不越界、不谋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那些抵制监督的人,不能诚恳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一方面缺乏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更要加强纪律约束。
其次,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纪,也要严格遵守政纪。“党委对政权系统的工作在原则、政策、大政方针的领导上要紧紧掌握,而又给政权系统工作方式方法上的灵活性;政权系统在执行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创造性与积极性,但在方针政策上又须绝对服从党的决定努力贯彻下去,不能有所推托或折扣。”如何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前提下,协调好党政关系,即在政权工作中如何来实现党的领导,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革命时期存在,建设时期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必须服从党委与党团的决议、决定与纪律,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自由行动。”党对“政权之领导的实现,有赖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之言论行动的一致及其对党的决定的绝对服从,所以严整政权系统中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党纪是有严重意义的”。
最后,任何共产党员,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同普通群众一样,应该受到国法的制裁,决不能因为他是党员就可以胡作非为。“国家的一切命令和法律,对全国每一个人,包括共产党人在内,都是有效的,不仅如此,共产党人还应该成为尊重、服从和执行国家法纪,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模范。”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此时,党已经把制度作为解决自身问题、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靠党内法规制度,靠国家宪法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克服这些挑战,制度的切入点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宪法法律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
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是推动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路径,是巩固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需要,是丰富人类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认识愈益深刻、愈益丰富,还有赖于对百年来的奋斗历程中成功与失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比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认知建立在对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认识、严谨逻辑、理性反思基础之上,观念才会与实际相符合、与规律相符合、与目的相符合。
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在谁来完善和完善什么样的制度规范体系问题上实现主客体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其政党性质具备稳定性。但百年来的奋斗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总是在面对不同社会环境、时代主题、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为自己开辟发展道路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体系上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约束的对象,既监督他者,也监督自己。作为观念认知的主体、全面领导的主体、遵章守纪的主体、责任担当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不断适应组织自身发展变化、时代主题发展变化、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需要,在构建“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未来”的制度规范体系上,不断使主观努力顺应客观规律、主观条件符合客观实际。
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在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诉求和制度探索问题上实现原则与经验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是有理想追求的政党,是将实现人的自由、富足、安全、尊严等价值作为自身目标的政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是严格自我约束,锻造能够实现上述价值的坚强政党的过程。针对一度出现的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问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严的要求贯穿制度设计、程序安排始终。把纠正“四风”要求融入党内法规,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颁布实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等制度实践,有效地将原则性要求贯穿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之中。
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在制度规范体系的理论建构和经验总结问题上实现理论思维与实践创新的统一。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是对党的建设、党的革命性锻造的理论概括。中国共产党对于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系统、从临时性到常态化和完备化的跃升。经验的、临时的、不系统的感性认识,逐步走向系统的、科学的、规范性的理性认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实践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经过抽象和概括,就能够形成新的知识和理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高度统一。
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在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上,实现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既要依循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又要依循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将依靠人民实现民主监督和通过自我革命实现自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关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观念认知,在制度上的认识既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也包括国家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认识既涉及内在约束,也涉及外在约束。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对党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以尊重事实为基础、以科学逻辑为路径、以实现中心任务为依归。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是常态、是现象,背后的是要挖掘动因与规律。中国共产党改造自身应当立足于党所处的环境这一基本事实。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应该遵循科学的思维方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严谨性,在要素、结构与体系之间形成符合逻辑的进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是目的本身。目的还是要在锻造坚强政党的基础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这种向往变成现实。观念是对现实的反映,观念形成于事实和逻辑。只有尊重事实、符合逻辑、回归常识,才能够打破迷信、谬误和幻觉,才能够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营造深厚的文化心理基础。
(作者陈家刚,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刊载于《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