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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韩大元:痴寻宪法历史
时间:2007.12.22

韩大元: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主要学术成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海潮的理论与实践》、《比较行政法》等。□第一部宪法往往是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起点,研究宪法制度必须回到历史的原点。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全民大讨论,有1.5亿人参加。
□选择这样的研究领域,很耗时间,出成果比较慢。但是“必须保证准确。”
——韩大元采访手记


韩大元曾经研究过印度宪法。他说,印度宪法历史悠久,尤其是司法审查制度非常发达。“我从未踏上那片土地。前几天我的博士生去了,也算弥补了我的遗憾。”
“宪法历史是多样化的,美国的宪法历史只是美国人社会经验的记载,它不是唯一的模式,印度有自己独特的宪法历史。”作为宪法学者,他一直关注非西方社会宪政研究,所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1996年出版)在非西方社会宪政研究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韩大元是2006年国家级教学名师,是当年中国人民大学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教师。他对弟子管教严格,韩门弟子每周一次师门讨论,已成制度。“严格是一种温暖,即便读了博士,学生依然期待老师的鞭策。”很多在读、甚至已经毕业的学生都有所体会。

找到了最有价值的讨论纪要


“第一部宪法往往是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起点,研究宪法制度必须回到历史的原点。”韩大元对宪法学者的责任有自己的理解:要为以后学习宪法的人,收集和保留国家立宪的历史资料。为此,自1999年起,韩大元开始寻找1954年宪法的史料。
“最早找到的有价值的资料,是宪法起草委员会7次讨论的纪要。”在韩大元的书房里,一行一行手抄的文字,书写在中央档案馆的稿纸上,每张稿纸都盖着中央档案馆的公章。“原件在中央档案馆,按规定不能复印,那段时间,我和学生每天过去看档案,学生们一字一句抄下来。”
从一些老教授手中,韩大元拿到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现场讨论的原始记录。他们当时是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讨论现场负责记录。讨论结束后,都会重新誊写一遍,这样,诸多原始记录就留在了他们个人手里。
“这些资料透露了当时的制宪气氛,在讨论具体宪法草案条文时,有些民主党派人士说话‘很不客气’,直接说这样的规定‘不对’,在场的毛主席很开放、很大度地表示,那我们再讨论讨论。”通过分析历史资料,韩大元得出结论:1954年宪法的制宪过程和内容,体现了民主与科学的精神。
1954年9月20日下午3时,出席会议的1197名代表全票通过宪法草案。这一史实,众所周知。而鲜为人知的是,9月19日,表决通过的前一天,宪法草案作了最后两处修改——
一个是西藏团提出的,“改革宗教和信仰”这一说法不妥,理由是人的信仰无法改革;二是有些代表提出,序言中写的“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与事实不符,因为在解放以前我国已存在过多部宪法。
毛主席紧急召集会议,吸收这两条意见,将条文相应改成:“保障信仰自由”,与“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最想找到的两份史料


韩大元最想找到的还有两样东西。一是1953年起草的宪法草案。“宪法原定于1953年制定,当年动笔拟到一半时,因自然灾害等接连发生,起草工作被迫推迟。”二是1954年由陈伯达起草的宪法草案。“毛主席去杭州起草宪法以前,委托陈伯达起草第一稿,到杭州后,对这一稿作了很大修改,但陈伯达这一稿(原稿)目前还没有找到。”韩大元所找到的最早的宪法草案稿是毛主席到杭州后,与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一起起草的第二稿。
“找到这两份初稿,才能知道最初的草稿参考了哪些国家的宪法。”韩大元说,“尤其是想找到陈伯达这一稿,因为由此才能分析毛主席主要作了哪些修改以及他的宪政理念。”
为了找到陈伯达的这一稿,韩大元找到了采访过陈伯达五十多次、写出《陈伯达传》的叶永烈。但是很遗憾,叶永烈回忆说,陈没有具体谈过1954年宪法的问题。而且,陈有一个习惯,起草中央文稿后一般不留底稿。“我下一步要和陈伯达的儿子联系。”韩大元不想放弃。
宪法起草小组回北京后,具体工作实际上主要由毛主席的秘书田家英承担,他参加过各种形式的宪法草案的讨论,而且直接参加修改工作。在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文的讨论中几乎都有田家英的发言。这是韩大元从董边等编著的《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书中了解到的。
韩大元多次来到浙江省档案馆,在那里,他找到了田家英对1954年宪法主要条文的详细解释。那是一份浙江省机关干部参加宪法草案学习会的记录材料,干部们当场提问,田家英当场回答,有工作人员将一问一答完整记录下来。“其中甚至问到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区别,田家英回答得非常专业,这份记录,显示了他的宪法专业水平。”
董成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老教授,他透露了一个重要内容:1954年6月,为了给草案的条文写一个解释性的材料,经毛主席同意,田家英带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师和其他同志到北戴河,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拟出文稿,陆续送毛主席审阅。但是,当写到一半时,起草小组成员们认为,正式的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因此向毛主席请示不再搞这个解释,得到毛主席的认可。“这个宪法解释原稿,目前也没有找到。”
“另外,还没有找全的,是毛主席在杭州两月起草宪法的历史档案,包括毛主席改过的草稿,也只保留了一部分。”韩大元在浙江省档案馆,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毛主席一行起草完毕之后,乘坐火车返回北京时,把所有的文字资料都打包带走了。


研究必须保证准确


选择这样的研究领域,很耗时间,出成果比较慢。但是“必须保证准确”。韩大元说。
不断发现的新的历史资料,随时更新着韩大元对这部宪法的认识。
在学界有这样一种普遍性认识:斯大林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为了扩大社会主义阵营,把苏联的制度强加给我们,所以建议我国制定宪法。韩大元说,这是比较轻率的结论。
当时,斯大林向中国提出:共同纲领毕竟是临时性的,不经过普选产生全国人大、不通过全国人大产生宪法的话,政权缺乏正当性。他一再建议中国马上搞宪法。韩大元说,客观地讲,斯大林对中国1954年宪法是有贡献的。
此前,韩大元以为苏联专家参与了整个制宪过程。“但是现在看来,还不好认定。”最初,韩大元阅读了曾任董必武秘书的任建新的回忆录,其中谈到,立宪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和苏联专家的争论。“这说明立宪过程苏联专家参与过。”
为了印证任建新的回忆,韩大元在出访俄罗斯时,询问了当时来过中国的苏联法学专家,他们说,当时只是提出一些建议。“中国是新生国家,苏联专家前来提供帮助是理所当然的,像翻译文献,介绍制度,都是可能的,当时人民大学很多宪法课程就是由苏联专家讲授的,但是这些教授是否参与了立宪的具体过程,是否承担着明确的特殊使命,目前还不好下结论。”
韩大元将1954年宪法草案初稿与苏联1936年宪法进行对照发现,相同部分有33条,约占总条文的32%;相似部分有29条,约占28%。“重要的制度没有一项是学习苏联的,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正在推动拍摄纪录片


写一本有关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书,是韩大元多年来的愿望。在20年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过程中,他深深感到一个国家制宪史的重要性与它的学术魅力。
2001年他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5个多月的研究工作。当时合作研究的题目是美国宪法对东亚各国宪法的影响。在与美国、韩国、日本、越南、泰国等国学者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各国学者们都非常关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过程,这让韩大元在回国后,重新拟订了1954年宪法的研究计划,把重点放在制宪档案的整理与分析上。
“最好的结果,就是把这些资料都摆在纪念馆里面,当我们的后代想看看当初是怎么争论的时候,一查就什么都知道了。”韩大元去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他们的宪法纪念馆,他们对宪法发展史文献的整理和重视,我真的很羡慕。”
韩大元建议国家设立一个纪念馆,把我国宪法发展的文献资料以最高规格收集和保管起来,“为我们的后代留下来”。
“我现在也在推动拍摄完整地记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纪录片。”韩大元正在联系有关部门将计划付诸实践,希望在1954年宪法颁布55周年(2009年)时放映这部记载制宪历史的纪录片。
“讲中国宪法发展史时,给学生看这个片子,效果多好;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宪法制定的过程播放出来,社会成员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全民大讨论,有1.5亿人参加,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还在讨论。这些影像资料都是有的,可它们在沉睡,没有人把它们汇集起来。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都需要有这样一部片子。”(图片摄影:孟澍菲)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