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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粤“劝辞”28名政协委员 专家论“退出”机制应坚持
时间:2006.03.03
[广州日报]粤“劝辞”28名政协委员 专家论“退出”机制应坚持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昨天下午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吴建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肯定了广东省政协对28位政协委员“劝辞”的做法。本报率先报道的这一政协“广东现象”成为本次政协会议各方议论的热点。

  今年1月13日闭幕的广东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上,香港置添集团董事总经理李聪德、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雅典奥运会跳水冠军胡佳等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被广东省政协“劝辞”省政协委员职务。

  当天,广东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决定,28名省政协委员因年龄、工作调动、任职期满等各种原因而辞职。如此大规模的以“辞职”方式取消政协委员职务的做法,在广东省政协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广东省政协秘书长杨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广东省政协对28位委员作出的“辞职”决定完全是依照政协章程行事,这将对进一步提升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起积极作用。

  此事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月15日,《人民日报》对此事发表评论:“广东省政协的这个举动,反映了地方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进展。”

  政协声音:履行章程是权利也是义务

  昨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最近在广东有28名政协委员辞职,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反应也非常大。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吴建民回答说:“我知道这个问题,我也注意到最近广东媒体对此有所报道。这些委员们是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广东省政协根据政协的有关章程作出了这样的决定。我们了解了一下,辞职的委员大多是因为年龄原因或者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政协委员,也有个别委员是因为某些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政协的有关活动,而无法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吴建民还说”政协章程第24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这些委员是社会各界代表协商推荐的,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政协章程是政协委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和准则,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准则,对政协委员来说是权利也是义务。’”

  委员热议:“退出”是求实的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国家一级演员孙萍昨天上午作客新浪网谈政协“广东现象”。孙萍说,关于28位广东省政协委员辞职的事情,她也深有感触。她说,政协委员的荣誉背后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给这个荣誉就是让委员们有这个能力为老百姓、为国家多提供一些好的意见,在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时候,提出一些参照的意见,这样才能显示出政协委员这个荣誉的能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李延保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个好的标志。政协委员履行职责需要时间,有些委员因为工作和训练没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会议而退出是正常现象,这是把政协委员的名誉变为代表民意的真正体现。当政协委员没有精力和时间而退出时,并不代表他犯了什么错误,而是说明他无法履行作为政协委员的职责,退出是个求实的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心外科主任吴若彬也对部分政协委员由于长期无法参加政协活动而退出表示赞同。他说,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不参加活动而退出政协,是应该的,因为参政议政是政协的职责,如果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就应该把这个机会让给其他的人。

  专家看法:政协委员“退出”机制应坚持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昭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协的功能在于“参政、议政”,“参政”要求他们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议政”要求他们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某一行业的情况,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让名人进政协,实际是授予一种个人荣誉,一种奖励,也是一种身份,应该说,绝大多数人是很在乎这一荣誉的。但是,政协委员也代表着一种责任,那就是“参政、议政”,如果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时间“参政、议论”,“退出”是最好的选择。广东这一现象也反映了我国政协委员的遴选机制有待改善。

  实际上,政协委员不参政,虽然不能说是普遍现象,但绝对不只是在广东存在,所以广东这一做法是值得推广的。因此,政协委员的“退出”机制应该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全国“两会”报道组北京报道

来源:《广州日报》2006年3月3日

http://gd.dayoo.com/gb/content/2006-03/03/content_2425741.htm

(编辑:郭燕)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