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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杜焕芳、柯晨亮:加强对科创型企业的涉外法治服务
来源:科技日报
时间:2025.04.07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创型企业加快拓展海外市场。海外市场的竞争不仅是产品与经营能力的竞争,同样也是规则与法律水平的竞争。因此,加强科创型企业的涉外法治服务工作意义重大,成为国家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

做好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意义重大

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关系到科创型企业的合规与品牌形象。科创型企业出海通常由数字技术赋能,仅满足我国法律的监管要求,并不足以应对其出海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例如,时下大火的人工智能产品,既有横空出世的DeepSeek,也有流行已久的文心一言、豆包等,这些产品出海参与全球竞争,首先要面临的是合规问题。欧盟于2024年5月批准的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对人工智能的监管较为严格,若我国科创型企业贸然进入欧盟市场,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又如,近年来各国加大了数据保护和隐私立法,数据跨境的国际监管更趋严格。涉外法治服务可以帮助科创型企业提前做好合规处理与风险预案,塑造科创型企业尊法、守法的品牌形象。

同时,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还关系到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科创型企业出海过程中,若我国通过涉外法治工作先与目的国达成一定的协议与备忘录,可间接性地为科创型企业出海降低一定的准入门槛与法律风险。通过国家间的协议与法律合作,有助于提高科创型企业进行跨国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度和便利性。例如,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等法律文件,有助于我国与东盟在5G、人工智能、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展开合作。通过涉外法治工作完成国与国间的“牵线搭桥”,科创型企业也将拥有更大的海外市场与合作机会。

此外,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电动汽车等领域的科创型企业是科技创新和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科创型企业在国际生产和运营中遭受非商业风险时,涉外法治服务可通过“法律”这一全球通行的话语工具,表达我国维护科创型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当立场,防止科创型企业遭受不公正的打压。

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需求多元化

当前,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满足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不同国家间对知识产权的注册、期限、保护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科创型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常常面临复杂的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例如,在跨境电商领域,2024年有两万多个商标被判定无效,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也有损中国企业形象。又如,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科创型企业在研发和经营过程中,需要为这些被使用的“标准必要专利”付费。而某些外国法院在诉讼中为全球专利许可费率划定统一标准,侵犯了我国专利体系的自主权,也给科创型企业增加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将损害我国某一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因此,亟待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以解决科创型企业在出海过程中所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问题。

二是满足企业合规的现实需求。随着涉外业务急速扩张以及国际市场监管环境的压力增大,科创型企业面临的另一重大问题便是合规问题。合规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强监管环境、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需求。由于科创型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超前性,不同国家在科技法领域的监管理念和政策各不相同,科创型企业出海很可能面对“一国一策”的情形。这将给科创型企业带来重大的合规困难,需要得到涉外法治服务的帮扶。

三是满足涉外争端解决的现实需求。当下科创型企业在面临涉外争端时,多数选择他国的商事法庭、仲裁机构进行“客场作战”。排除可能出现的本地偏袒现象,陌生的司法、仲裁程序和附加的高昂费用等,也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由于当下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相对不足,科创型企业往往选择聘请他国的律师、法律顾问,这不但可能使企业承担更高的成本,也可能导致科创型企业面临信息安全的问题。科创型企业在面临涉外争端时的上述窘境,亟待涉外法治服务予以解决。

多措并举完善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

强化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是个系统工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

首先,要强化科创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在前端,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咨询机制,帮助科创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与有效保护。同时,应加强与他国的知识产权合作,推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统一与保护措施的合作。在后端,应在科创型企业面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时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援。如近年来常见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我国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应通过与相关企业、司法机构沟通协商,或通过禁诉令与禁执令等司法工具,实现许可费用的合理化。同时,增加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受理范围,即使科创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海外,也可以在我国进行诉讼。

其次,应建立科创型企业的合规协助机制。对打算出海的科创型企业,国家层面应帮助企业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读与合规服务,确保企业的行为不会违反他国法律的监管要求。若不合规行为已经发生,企业可通过向相关涉外法治服务部门求助,获得相关的司法建议以应对域外诉讼。在相关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情况下,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涉外法治服务部门可以主动作为,与科创型企业出现合规问题的国家进行多方协商以妥善处理合规问题,进而确保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免受打压。

最后,加强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科创型企业的涉外法治服务需要的不仅仅是普通法律人才,更需要精通国别区域法、国际法的法律人才,还需要懂得科技的法律人才。因此,要明确当下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方向。同时,要加强校、企、律所三者间的培养合作,高校为涉外法治人才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律所为其提供学习实践机会,企业让涉外法治人才学习科技知识,了解最前沿的实践问题,三者结合方能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能力,激发其投身科创型企业涉外法治服务的信心。

(作者杜焕芳,系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柯晨亮,系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原文刊载于《科技日报》2025年4月7日第8版。)

原文链接:[科技日报]杜焕芳、柯晨亮:加强对科创型企业的涉外法治服务

编辑:许龄艺
责任编辑:董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