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和《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举办首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理论研讨会。四方共同签署《共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研究院框架协议》,并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研究院揭牌。来自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检察实务部门代表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师生2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在讲话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协同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国内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性认知、系统研究和高度认同。要准确把握检察学学科的建设原则,做到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导、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实践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杨凯认为,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准确把握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是检察学学科建设的“生根点”,要把检察学学科建设放在法治中国建设、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定位和稳妥推进。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重大意义
检察学学科建设是我国法学界、检察学界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认为,我国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建设有助于建构深层次的理论原理,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地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司林胜认为,当前是检察学学科发展的历史机遇期,积极探索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学学科,努力培养既能把握法治规律、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时代使命。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学院院长吴宏耀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系统、科学的检察学理论。检察学学科建设不仅对法学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我国检察制度、司法制度的长远发展同样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认为,作为一门以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兴交叉学科,检察学学科建设对于推动我国高素质检察人才培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发展历程
检察学学科建设具有历史接续性,要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苗生明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要注重历史传承,加强研究总结,找准检察学学科的独特定位,持续优化结构功能合理的学科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王新清将我国检察学的发展历程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该阶段检察理论研究开始萌芽,着重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初创和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命题。当时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原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六如的《检察制度纲要》是检察理论的代表作。这一阶段检察制度经历了初创、发展、波折或低谷、停滞等阶段,为后来检察学的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第二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八大前。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检察理论研究迎来新机遇。1983年“检察学”概念提出,1986年“检察学理论研究问题座谈会”召开,一致认为检察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学科。1988年中国检察学会成立,随后相关机构、刊物、规划等陆续设立或发布,检察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从1999年起,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纳入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一系列激励和管理机制创建,推动检察学进一步发展。第三个阶段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整体战略,检察改革举措统筹谋划。检察理论研究焦点从宏观理论问题逐步细化至具体实践问题,如“可诉性”标准、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条文设计等。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最高检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检察学研究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相关问题。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基本范畴
学科本质上是对同类问题的专门性科学研究。王新清教授指出,学科是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体系的知识体系。检察学学科建设要围绕研究对象形成一系列具有独特性和系统性的问题领域。目前对于“检察制度”是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已形成共识,同时,检察学基本范畴如检察权、检察官等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联在论证过程中也得到了进一步梳理和澄清,使得研究范围更加清晰。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郝铁川认为,检察学研究的核心是检察权的配置问题,应认真吸取古代“三法司”平起平坐式体制的教训,建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递进式关系。李奋飞教授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应准确把握该学科的内在规律和发展方向,加强学科基础要素研究,以构建中国特色检察法治体系为目标,积极回应检察实践新需求,密切关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并在系统提炼“四大检察”丰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理论并反哺检察实践,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方法路径
健全完善我国检察学学科体系是一项兼具战略性与时代性的系统工程。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王健认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检校合作工作的探索经验,反映了司法机关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担当,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高校应以贯彻落实该意见为抓手,深化检校合作、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建设。王新清教授认为,必须对核心概念形成共识,建构学科完整的逻辑体系,增强学科内容关联性,形成系统性研究与教学。紧密把握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学术共同体建设,以及教育和传承体系的着力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认为,要在深化校检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打造检察学核心教材、核心课程和核心教学团队,完善一体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吴宏耀认为,检察学研究应当打破部门法的壁垒,以检察制度及其鲜活实践为核心,重构检察学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以及知识体系。为此,应当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学术研究四个方面入手,培育一批契合我国检察实践的检察学课程、编写一套体现我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检察学特色教材,并通过“本硕博一贯制”培养的方式,培育一批以检察制度研究为主干课程的检察学方向的高端法治理论人才。杨凯教授认为,要基于尊重司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建构检校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检察学学科体系。
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实践面向
检察学学科建设要注重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提炼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汪世荣认为,要高度关注检察实践对检察学科建设的影响,要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理论,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结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姜保忠认为,当前检察学学科建设的重心是刑事检察,应重点关注对批捕权与审查起诉权之间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法和监察法衔接等问题的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周伟认为,行政检察监督的研究改变了传统检察学重刑事轻行政现状,催生检察学学科理论创新,行政检察不仅应关注抗诉、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监督方式,还应关注行政公益诉讼运行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难题。郑州大学教授陈冬认为,检察公益诉讼试点至今逐渐步入体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阶段。未来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应围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调查取证、诉讼规则、裁判规则、执行监督等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予以全面系统的制度化保障。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广华,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耀阁和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天霖三人从基层检察院视角围绕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案例培育分享了心得体会,他们一致认为检察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生动教材,在确保法律统一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检察学学科建设离不开对检察案例的研究。但目前基层检察案例存在转化效能有待提升、人才互动机制不够完善、数字赋能不足等问题。今后基层检察院应注重检察案例培育和研究,为推动检察学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据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研究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后,全国首个专门成立的检察学研究院。该研究院下设检察学基础理论、刑事检察理论、行政检察理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民事检察理论、数字检察理论等六个方向,研究团队成员三十余人。该学校表示将以检察学研究院为枢纽,着力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法学与新兴领域深度融合,加快数字检察、人工智能法学等交叉学科布局,推动本土经验与国际视野深度融合,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原文刊载于《检察日报》2025年4月1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