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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熊丙万:大型国有企业搬迁决策需考虑重大社会影响
来源:中国日报
时间:2013.05.14

并非所有企业跨区域搬迁都是值得鼓励的,因为,企业的跨区域搬迁可能给雇员和原社区造成负外部效应。通常来说,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企业搬迁的负外部效应在一段时间后能够被市场所内化。但是,当某一个企业成为一个城市的主要经济动力时,情况另当别论。这样的支柱企业搬迁很可能给原地区造成长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

在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不少支柱企业跨区域搬迁的案例先后出现。例如,在富士康北迁浪潮中,其将70%原位于深圳龙华的工厂搬入中国内陆城市。其原来在深圳龙华有雇员40万人,但搬迁活动致使73%的雇员在龙华失去原就业岗位。东风汽车从湖北十堰搬到湖北省会城市武汉是另一个典型例子。经过在湖北十堰60多年的发展,东风企业及其200多家下游产业无疑是十堰城市的支柱企业。十堰的GDP收入有60%来源于东风企业及其下游产业。有报道称东风汽车将大部分产业从湖北十堰潜入武汉,以更便捷地获取人力资源和商业机遇。可以预测的是,在今后的几十年中,类似的支柱企业搬迁还会大量出现。

到目前位置,无论是法学家还是经济学家,都没有对深入关注支柱企业的跨区域搬迁问题,尤其是没有充分意识到支柱企业搬迁可能带来的巨大负外部效应。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企业搬迁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企业搬迁是自由行使财产权的行为,企业自由搬迁有利于促进社会效率。但这一认知具有很高的误导性。这种看法没有注意到支柱企业与非支柱企业的差异,错误的计算了支柱企业搬迁中的社会效率因素。更严重的是,这种盲目追索美国政策的想法没有注意到美国几十年来的教训。其忽视了中国的特殊情况,未能积极观察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缓解或避免支柱企业搬迁巨大负外部性的可能性机会。

支柱企业搬迁很可能同时给三方面主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支柱企业雇员、支柱企业的下游产业及其雇员、支柱企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地区。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面临支柱企业搬迁问题,且基本采取了放任自由的法律政策。但美国经验研究表明,这种政策在经济收入、公民健康和社区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让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虽然我国有不少关于企业搬迁的法律政策可以比较好地应对中小企业搬迁问题,但这些措施对支柱企业搬迁却无能为力。例如,雇员在解雇之前的30天提前通知义务、雇主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和失业保险赔偿。因为这些措施只是一些临时性帮助措施,旨在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期间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但支柱企业搬迁之后,原地区很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其经济动力。

支柱企业搬迁的负外部效应还与特定人群的流动性有关。人的流动性存在代际差异和地域差异。一般来说,那些在同一个地方稳定地工作和生活数十年之久者的跨越趋于流动性非常低。即便他们在失业后能够在异地找到工作,但他们通常也不愿意离开故土。虽然中国今天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日益变成三个人(父母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但是,多数中国人还是非常在乎社会关系、亲情关系和故土情结,不愿意轻易离开已经习惯生活的地方。此外,这还与语言障碍、饮食习惯、气候和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在这些方面,中国人与美国人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美国人的跨区域流动性远高于中国人。

中国未来将出现的大量支柱企业搬迁案例涉及到国有企业。就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我国目前一个广泛共识就是要市场化。这无疑是未来正确的发展方向。但是,国有企业市场化范式并不意味着某一种单一的绝对模式,不意味着完全放任自由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如果拟搬迁的国有企业系东风汽车之类的大型支柱企业,其搬迁决策需要适度主动考虑搬迁行为可能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否则,很难说自由搬迁是最佳的选择。

当然,这并不是说让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样态,即满足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我是说,相关政府机构,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地区商业环境维护机构,需要积极协作,改善地区经营环境,降低企业搬迁的动因。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学研究表明,当一个城市发展的一定规模之后,城市规模的继续过度膨胀将大大加重城市运行的负担,导致该城市整体运行效率的下降。此外,这种资源集中化的模式将限制周边地区的平衡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均匀分配。因此,在坚持市场化基本导向前提下,国家的国有投资政策应当注重企业的地域分散化,而不是向既有大城市的集中化。这就是说,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建设和培育十堰这样的中小城市,而不是将其支柱企业转移到原本已经十分拥挤的武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原文链接:[中国日报]SOEs need to look at the bigger picture

编辑: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