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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何家弘:如何让冤案不再重演
时间:2010.06.17

“赵作海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轰动一时的赵作海案,已尘埃落定,但该案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乃至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依然醒目。

从古至今,司法公正一直是最引人关注的焦点话题,因为它与每个人的安全感息息相关,如果法律的天平也能任意倾斜,那么,明天谁将成为下一个赵作海?而当你成为赵作海时,你是否也能幸运地洗雪冤情呢?

赵作海案已经过去,但对赵作海案的反思不应过去。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如何让赵作海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今,这已成一道考验集体智慧的难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著名法学专家何家弘先生。

错案无法根本避免

晨报:为何冤假错案总在发生?

何家弘:从理论上看,错案不可避免。我们常说,“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但这只是个理想,是美丽的传说。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司法错案,美国也有许多错案。

晨报:美国司法错案的情况如何?

何家弘:今年2月,我到辛辛那提法学院讲学,和当地法学专家进行了沟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成立了“无辜者同盟”,这是个民间救援机构,在很多州成立了中心,主要采用DNA技术对过去的错案进行纠正。15年来共纠正了242起错案。

错判意味着两个错误

晨报: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错案呢?

何家弘:因为司法人员对案情的认识是不对等的,他们只能通过证据间接地、逆向地来了解案情。在侦查过程中,对案情的认识会有许多灰色地带,但司法裁判却是非黑即白的,要么有罪,要么无罪,必须明确,这样就很难杜绝错案。面对认识的灰色地带,司法裁判不是错判就是错放。

晨报:赵作海如果被错放,是否影响不会这么大?

何家弘:过去,办案人员遇到不肯定的情况,宁可错判也不肯错放。其实,错判的社会危害更大。这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因为错判是两个错误,错放只是一个错误。错放可能会放走坏人,但错判在抓了好人的同时,真正的坏人却逍遥法外。

证据认定成了“卖方市场”

晨报:我们错案的特点是什么?

何家弘:错案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我们的情况与美国不太相同,这其中有制度原因、社会原因、观念原因等,但关键问题是,我们至今仍采用刑事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模式,在诉讼过程中,侦查是最关键的环节,而非以诉讼为中心。

晨报:采用这一模式的缺陷是什么?

何家弘:以侦查为中心,则证据认定就成了“卖方市场”,公安给什么,检察院、法院只能用什么,老百姓说“公检法”,这是很智慧的说法,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公安局是老大,检察院是老二,法院排老三。我们常开玩笑说,“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卖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当公安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仍要起诉,法院仍要判,这就给错案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此外,虽有庭审制度,但最终裁判权在审委会手中,审委会又受政法委影响。

错案多与假口供相关

晨报:赵作海案中,刑讯逼供的问题引人关注。

何家弘:这与我们几千年来形成的司法观念有关,就是太重视口供,所谓“无供不录案”,我们调查了50起与杀人有关的错案,其中47起存在着虚假口供的问题,达94%!刑讯逼供是我们发生错案的最重要的原因。而在美国的242起错案中,75%是受害人辨认错误导致的。

晨报:为什么不能更早地发现错案呢?

何家弘:错案不可避免,因此及时发现和纠正非常重要。我国针对错案的制度安排仍然不足,造成了纠错难的情况。许多错案因一些偶然事件才被发现,以赵作海案为例,如果不是赵振晌活着回来,提供了翻案的铁证,这个错案依然无法发现。所以说赵作海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纠错涉及责任追究问题,没铁证很难翻案。

国家赔偿较低

晨报:对于赵作海的赔偿是不是少了一点?

何家弘: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赔偿法》,这是个进步,此前没有国家赔偿个人的说法,第一个正式赔偿的是石东玉案,我的小说《血之罪》也谈到那个案件,赔了6万多元。整体上看,国家赔偿的标准较低,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来赔偿,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政府会补贴,比如湖北佘祥林案总共赔了90多万元。今年刚修订完《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赔偿,但尚未实施,因此赵作海案仍按原标准赔偿。

应引入陪审团

晨报:如何才能修复人们的信心?

何家弘:缺乏公信力,这不是司法一家的问题。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在司法裁判中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影响有限,应建立陪审团制度等,这有利于恢复人们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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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远芳)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