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司法的困境在于错放还是错判。”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做客农行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以“从赵作海案看刑事错案与司法改革”为主题进行演讲。何家弘认为,可以通过优化刑事司法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过程,来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
“刑事司法的困境在于错放还是错判。”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做客农行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以“从赵作海案看刑事错案与司法改革”为主题进行演讲。何家弘认为,可以通过优化刑事司法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过程,来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是错案诱因之一
“古今中外都有冤假错案”,昨日,何家弘在演讲中介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美国已经通过179次鉴定发现并纠正了242起错案。“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很多时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诉讼下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何家弘介绍,在美国的刑事错案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辨认错误,75%的案件因辨认错误产生。而我国的刑事错案大多是由于“侦查机关不当行为”。他介绍,通过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发生的50起涉嫌杀人罪的错案材料,包括黑龙江省石东玉故意杀人案、湖北省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等案件。研究发现,引起刑事错案的原因包括“虚假证人证言”、“被告人虚假口供”、“鉴定结论错误”、“侦查机关不当行为”、“审判机关不当行为”、“忽视无罪证据”、“鉴定缺陷”等。而存在“侦查机关不当行为”的就有48起,在50件案件中占了96%。更具化的表现就是刑讯逼供。
办案理念仍是“不要错放”
何家弘表示,刑事案件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处于模糊的状态。而司法判决是要明确的,“你不能判他可能有罪。”他认为,刑事司法的困境就在于错放还是错判。他认为,多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在一些时候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很多办案人员觉得宁可错判也不要错放。
何家弘表示,一些披露的刑事案件错判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不是一个人受点委屈的小事”。他介绍,一些冤假错案导致极大的家庭痛苦,而且刑事冤假错案会给社会造成一种非常恶劣的影响,“它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理念,丧失对国家的信念”。在他看来,即使错案纠正对于个体来说是幸运的,那么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却依然是不幸。
“刑事错案是一个悲剧,但是错案的发展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改进有一定推进的作用”。何家弘介绍,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两个“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众参与司法非常重要”,何家弘在昨日的演讲中表示,在目前公开审判规则的情况下,司法决策的过程开放也很重要。他认为,借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一些优点,有助于民众进一步参与司法过程。 (农行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每周日上午10时在深圳科学馆三楼举行活动,公众假期除外,活动免费,欢迎参加。论坛官方网站gzlt.oeeee.com,欢迎登录浏览往期视频。)
对策 庭审不能“走过场”
何家弘表示,美国现在建立了一种主动纠正错案的机制和系统保证。在他看来,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涉及办案理念的转变、刑事调查方式的改变、法院庭审中不光是看笔录以及审判决策过程的公开。
何家弘认为,在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长期以来,刑事审判是以侦查为中心,很多时候,被告人有没有罪,证据是不是充分在侦查阶段已确定,后面的起诉、审判只是走形式。而随着情况的发展,要向以审判为中心的模式转变,侦查人员必须把工作重心从查明转向证明。
何家弘表示,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还包括审查人员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由单轨调查走向双轨调查,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保证。而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则需要由形式庭审转向实质庭审,避免庭审虚化。
原文链接:“民众参与司法过程很重要”何家弘教授做客农行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 畅谈刑事司法制度改进
(编辑:苗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