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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陈卫东:智慧司法确保法院去行政化处理案件
来源:法晚网
时间:2018.03.05
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医学、自然科学等领域内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应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而司法领域中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仍属新生事物。 2017年7月10日在贵州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强调,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产生了交汇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智慧法院”“智慧审判”等类似的改革趋势,正在为不少地方法院接纳并深度应用。 总体上看,笔者认为,智慧司法这一改革趋势的出现植根于中国的问题,符合我国的国情,展示了中国的智慧,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现阶段,“智慧司法”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审判辅助。我国现有的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提供了诸多辅助审判的有效工具,比如司法资源智能检索、审判经验智能共享等技术手段,能够帮助法官更加便捷地搜寻、检索相关的法条、类似判例、法律文书等审判参考资料;庭审语音智能识别技术大大减轻甚至替代了书记员的记录工作;裁判文书辅助制作、智能分析等功能减少了裁判文书的差错率、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信息技术的司法应用使得审判辅助职能的效果愈发凸显,并逐步实现向审判辅助职能智能化的过渡,为法官集中精力行使事实与法律的判断权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其次是司法管理。有人的地方就有管理的需要,去行政化不是去除行政事务的管理,而是确保法院以去除行政化的方式处理案件。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如何建立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法官管理与考评机制历来是司法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传统考评机制的指挥棒饱受诟病,但迄今为止,人们似乎并未探索出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案。 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契合了执法司法工作特点和管理监督规律,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撑。而全程留痕的法官办案过程的信息化,为业绩考核、职业作风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等提供了海量客观数据,极有希望改变过去仅依靠经验的考评机制,将法官的审判行为数据化、可视化之后,公平、公正、客观的考评机制将有望建立。 最后是司法改革方案的决策与评估。司法改革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建立在客观数据的评估基础之上,司法改革的评估将有望彻底告别众说纷纭、以点带面的片面评估。大数据对于司法改革评估将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将司法改革方向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之上,就能根据大数据评估结果,客观呈现改革成果,及时纠偏,在改革中自我完善。大数据将真正揭示什么是诉讼规律、什么是成功的改革,这将为司法改革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原文刊载于《法晚网》) 原文链接: [法制晚报]陈卫东:智慧司法确保法院去行政化处理案件
编辑:梁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