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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春耕不等人——人大农经学者观点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时间:2020.03.06
“春耕农时不等人”——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调“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各地要抓紧组织好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供应,落实好春管春种措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在全民抗“疫”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全体师生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学院各位教师学者紧密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思考当前特殊时期农业农村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近期农发学院党委将陆续推出我院教师围绕春耕时节农业生产以及农资产品的流通问题进行的研究与思考。 刚刚发布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7年聚焦“三农”问题,就夯实农业基础、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等重大任务做出部署要求。这对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型肺炎疫情提振了信心,为今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任务提供了指导。 我国广大乡村有自身独特的区域特征、经济结构、社会习俗、治理方式,打好农村疫情这场“战疫”,应从乡村实际出发,把握农情社情民情,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大工作。 农村是个熟人社会,熟人多、亲情浓,治理方式多元。一些地方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实行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对返乡人员精准定位、精准隔离、精准服务,打法科学管用,有效遏制了新冠疫情在农村蔓延。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农村“三类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农不待疫。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各地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渠道畅通,抓好春耕备耕、春管备管,以网络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送技术服务下乡,为努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打个好基础。蔬菜、水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不能停,一头关乎当季农业生产,一头关乎城乡居民生活急需,要做好市场供需和价格监测,适时调结构、保生产、稳渠道,防止滞销脱销断档。大型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应面对疫情挑战,抢抓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机遇,为农户和消费者搭建行之有效的供需平台。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疫情与动物疫情两碰头,抓紧解决禽苗、仔猪、饲料等运输不畅问题。 打赢这场“战疫”,在疫情面前不退却,要稳生产、保供给、纾难题,筑牢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后方;在脱贫攻坚和农村全面小康的历史重任面前不松懈,瞄准三农领域短板精准发力,为有效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的重要作用。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乡村思想家”《疫情当前,农业生产怎么办?--中国乡村振兴40人(青年)论坛专家观点》 )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和各级部门对人员流动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农产品的流通产生的较大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粮油米面等主食的国家和商业储备充足,没有受到明显影响。受影响较大的是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比如奶类、蛋类、蔬菜等。一方面,农户和生产企业的大量鲜活农产品无法及时销售,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受疫情防控影响减少了鲜活农产品的消费。虽然鲜活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出现了大幅下降,但目前市场供应和价格较为平稳。 要打破鲜活农产品供需的局部性失衡,关键是使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匹配起来,这不仅包括产品的数量信息也包括质量信息。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收集当地的农产品供需信息,通过媒体等相关渠道发布,同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实现不同层级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匹配;第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实现优质优价,也有利于生产者有更大的动力提高产品质量。疫情期间,相关企业应特别关注农产品质量和配送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质量从产地到配送过程的疫情防护工作,确保在该过程中疫情疑似人员不得参与其中。 随着天气回暖和春播季节的来临,从2底到5月份,我国从南到北开始进入春播期。从往年情况来看,春节过后到春播这段时间,经销商把种子、化肥、农药等从生产地调运并销售给当地农户。目前,疫情对农用物资的调运和销售产生严重的阻碍。虽然国务院等政府部门一直强调不能阻拦农用生产物质的调运,但各地受疫情防控的压力,依然对人员活动和物资调运严格控制。建议: (一)把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保障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调拨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应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需信息收集和匹配工作,在疫情返工的同时,及时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和销售。鼓励和支持农资运销点采用远程联系和配送上门方式,建立“绿色通道” ,确保农资及时、顺利到户。在农业生产资料中,抓住种子、化肥、农药等关键物资,保障其生产供应和运输调拨。加强各类农用物资的质量监管,在农业生产者难以通过面对面沟通、以及短期内完成农用物资购买的情况下,防止假冒伪劣农用物资伤害农业生产。 (二)适当提高农业作业补贴,并提前发布信息。 受疫情的影响,农民到田间作业的数量和时间大幅下降,而疫情缓解后,农村劳动力将快速流动到城市和非农部门就业。在此情况下,必然需要大量的机械投入替代农业劳动力完成抢耕和抢播。在疫情的影响下,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服务企业的工作目前基本停滞,应及时出台政策,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鼓励这些企业提前做好农机服务准备工作。通过增加农机服务供给,减少因劳动力短缺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 (三)重视农业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每年三、四月份春播前,都是农业技术人员大量下乡指导农业生产的时间。但受疫情的影响,这些面对面的交流指导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各地基层农业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渠道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健康运行。 另外,去年暴发的草地贪夜蛾在天气回暖的情况是否会在此期间在西南及南方区暴发,并对长江流域小麦和玉米生产产生影响应予以高度关注。疫情期间,西南和南方区鲜食玉米的草地贪夜蛾防控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这些地区也是草地贪夜蛾的周年繁殖区,如果防控不力,会直接增加草地贪夜蛾春季北迁到长江流域春玉米和小麦产区的种群数量,增加该区域的防控压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在当前这个关键时期,尤其需要调动政府序列之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以增强群防群控的力量。 不同的社会组织对特定群体有不同的动员优势。比如,一些慈善组织有组织救援的经验,凭借特定的捐助渠道、市场采购渠道、捐助品仓储和物流管理经验,在接受捐助和组织分发上有优势;一些文化艺术组织则可以通过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给人以精神激励,激发实实在在的公益行动。可以说,社会组织团结着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他们可以在国家和社会需要时各尽其力。 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必须有序。这不仅需要参与其中的社会组织主动和地方政府、街道、社区的联防联控机制相联系,还需要有关主管机构主动倡导、科学引导,推动同类社会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入有序的轨道。 政府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就要为社会力量提供参与的便利条件,使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的智慧和热情得以有序释放。特别是,政府要搭建好信息平台,使防疫需求与防疫志愿服务供给高效对接。另外,政府要为社会力量的参与制定政策与规则。例如,对过分集中的定向捐赠提出调整建议,引导捐赠向更公平和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有序,也必须有效。秩序不一定是通过政府管制出来的,也可能是社会力量和政府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形成的。二者需要结合,片面强调社会力量自发参与或政府管制参与,都可能造成参与的无序和低效。 社区防控层面要有序开放居民参与。疫情防控有专业性,在有专业性的疫情防控环节,不宜开放居民参与。但是,在没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绝大多数社区防控环节,如宣传教育、环境整治等,应该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社区防控不仅是街道、乡镇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的职责,还应该是调动居民积极分子、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平台。 在当前各社区已经基本完成摸排和公共场所宣传的情况下,疫情防控工作可以进入更加精细的环节,如科普宣传就可以增设卫生习惯养成、室内健身教育等。这个时候,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调动居民参与疫情防控,并征集有关建议和做法。 (原文转自2020年2月7日央视网评论) 原文链接: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春耕不等人——人大农经学者观点(一)
编辑:郭 忆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