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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前沿]刘太刚:国家借钱给疫区的困境家庭吧,以反向国债的形式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时间:2020.03.02
国家应以反向国债的形式尽快给疫区的困境家庭以解其燃眉之急 当前,在疫情较严重的地区,一些没有财政工资支持的家庭正面临生活困境。一方面,迟迟无法复工导致其收入来源断绝或大幅缩减;另一方面,由于限制出行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高涨。此外,口罩及消毒用品等不菲支出让其雪上加霜。这三方面的效应叠加已经让一些家庭难以为继。基于此,为了帮助这些困境家庭度过难关,同时也为了让这些家庭中的劳动力能够安心地居家抗疫,不要急于外出复工,本人建议国家紧急向这些疫区的经济困境家庭发放无息反向国债。通俗地说,就是建议国家向疫区的困境家庭提供借款,以解其燃眉之急。其操作要点如下: 一、反向国债释义。反向国债与通常所称的国债不同,是指以国家为债权人的国债,通俗地说,就是国家把钱借给国民,而不是像一般国债一样从国民手中借钱。 二、反向国债与银行贷款的比较。反向国债与银行贷款类似,但本质不同:反向国债是以国家为债权人,银行贷款是以企业(银行)为债权人。之所以建议采用反向国债的形式而不是银行贷款(包括无息贷款)的形式,是因为反向国债所具有的比较优势:(1)反向国债更能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困境家庭的关怀,更有利于凝聚民心。(2)反向国债以国家为债权人,其所具有的权威和强制力更容易消除债务人的赖账心理。(3)反向国债能够建立更有效的还款保障和追偿机制(详见下文七)。(4)反向国债能够突破银行间及银行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的扯皮及协调问题,更为快捷和高效。 三、反向国债的功能和目标人群。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反向国债的功能是国家开展的社会救助,其发放对象或目标人群是困境家庭。鉴于反向国债在国内外尚无先例,建议本次发行的反向国债先从湖北省做试点,其目标人群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所在地区已采取限制出行的防疫措施,即属于封城地区。(2)小家庭的家庭成员中无人吃财政饭。(注:已婚者与配偶及未婚子女组成小家庭,未婚者与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组成小家庭;吃财政饭是指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福利。)之所以要有把吃财政饭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排除于反向国债的目标人群之外,是因为这类家庭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有财政保障,旱涝保收,至少能够保证其小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无须通过反向国债予以救助。(3)小家庭所有成员的金融机构存款(包括银行存款、微信零钱、股票账户可支配资金等,如有银行房贷则预扣每月的固定房贷)累计不超过三千元人民币。(4)小家庭的全体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因为反向国债以家庭为发放对象,该家庭的全体成员都要对其获得的反向国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须说明的是,为了解决这些困境家庭的燃眉之急,对于其申请资格,国家可以先放后审,即先发放借款、后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经审查确实不具备获得反向国债资格的,可以在发放之后再追回;对于恶意申领的,予以惩处。 四、反向国债的金额。反向国债以保障目标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其金额一方面根据目标人群所在地的基本生活开销水平来确定单人金额标准,另一方面根据家庭成员人口数来确定该家庭所获得的反向国债总额。即每笔反向国债的金额=单人金额ⅹ家庭人口数。建议以800元/人/月为单人标准发放。 五、反向国债的发放方式。反向国债按月发放,通过银行发放到该家庭指定的某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上。 六、反向国债的发放终止。待疫情发展态势明了且政府解除限制该地区的出行限制之后,反向国债即终止发放。 七、反向国债的还款保障和追偿。反向国债属于无息借款,不是工资或补贴,获得反向国债的家庭有全额偿还的义务。同时,通过以下机制督促并确保其尽早偿还: (1)冻结划拨存款。从反向国债的发放终止日开始,设置一年的还款延滞期。一年期限届满后,如果该家庭仍未清偿所获得的反向国债,则冻结其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的等额存款,待一定的公示期届满后直接划拨偿还其所欠的反向国债。 (2)限制消费。从该家庭获得反向国债时起,其家庭成员的高消费行为将被禁止,例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只能购买二等座车票、禁止出境,等等。直至该家庭所欠的反向国债全部清偿,消费限制方告解除。 (3)房产交易受限。获得反向国债的家庭在其反向国债未能完全偿还期间,如果其家庭成员要卖出或购置房产,则在该家庭所欠的反向国债完全清偿前,房产买卖不予办理过户。 (4)遗产继承受限。获得反向国债的家庭在其反向国债未能完全偿还期间,如果有家庭成员过世,所留遗产应优先用以偿还该家庭所欠的反向国债。如果遗产中有房产,则在该家庭所欠的反向国债得到清偿之前,该房产不予办理过户。 (5)获得反向国债的家庭的所有成员对该家庭所获得的反向国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在该家庭所欠的反向国债未完全清偿前,上述冻结划拨存款、限制消费、房产交易受限、遗产继承受限措施对所有家庭成员生效。 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反向国债的上述操作环节(尤其是在资格审查和还款保障环节)并不存在技术障碍。 还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建议向困境家庭发放反向国债而不是直接发放生活补贴,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国家的财政负担,二是考虑国家的货币发行总量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三是考虑保护国民的工作动力或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太刚。) 原文链接:[法学学术前沿]刘太刚:国家借钱给疫区的困境家庭吧,以反向国债的形式
编辑:李 梓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