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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园公益直播丨敬云川:全身而退 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控制
来源:人大创业孵化器
时间:2020.03.18
本文来源于202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创业训练营的“穿越不确定性”公益直播课第五讲,由高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敬云川讲授的题为“全身而退 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直播课程。 阅读前请思考:合同履行和劳动法有关的风险防范与规则 一、合同履行 1.合同简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的协议。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其法律效力源自于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2. 疫情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违反责任承担形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主张免责: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事实上存在、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具有因果关系的、债务人没有过错且及时通知对方。 除了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以外,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是一方在主张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法院判断可以延期履行,则在鼓励交易的原则下会要求继续履行。 二、劳动用工 1.延长假期期间员工工资发放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规定,法定假日和延长假期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若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发放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企业向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如果受疫情影响很大的企业,如餐饮等行业,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补助,采用弹性的工薪政策。 2.居家隔离期间员工工资发放 居家隔离期间,员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应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居家隔离期间,公司给员工放假或者要求员工待岗,则需向员工支付基本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3.治疗和观察期间员工工资发放 被诊断为新冠病毒的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医护人员除外。被诊断为新冠病毒的员工可以被视为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被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也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劳动合同顺延到隔离期满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4.减免或者延期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公积金 国务院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除湖北以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预期处理。 三、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治疗或者隔离,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 3.哄抬物价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围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结语:英国法学家爱·科克曾感慨道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法律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约束,更是社会正常运转的维护,而社会的井然有序是每一家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遵守法律,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黑夜终将过去,破晓近在眼前,而黎明之前的秩序井然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原文链接:[人大创业孵化器]公益直播专题第五讲丨敬云川:全身而退 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控制
编辑:万 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