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
时间:2018.09.29
时间:1993-04-29
来源: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http://www.gwytb.gov.cn/lhjl/la2008q/wangu/1st/201101/t20110108_1684733.htm
一、本年度协商议题
双方确定今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及“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暂定)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二、经济交流
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它产业科技之交流。
五、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唐树备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邱进益
编辑:王毅博